,第八章、绿.地第五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 单位附属绿地 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进行绿地建设,绿化应以乔木为主、配以灌木和草坪、树种选择以地方树种为主.城市组团之间的连接地带 宜设置为田园风光区或以乔木为主的公共绿地,第五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用地内绿地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新建居住区不小于30.其中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平方米 旧区改建项目不小于25,二.交通枢纽 仓储 商业中心不低于20 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三 工业企业不应超过20.并根据国家标准要求设置防护隔离带 四,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和公共文化设施绿地率不低于35,五、园林景观道路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不低于30、其他道路不低于20,道路绿化须保证交通视线安全和消防通道的设置 六、铁路两侧设置的防护林带宽度不宜小于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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