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项目管理第四十二条,对棚改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的环节.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对棚改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法行为 有关主管机关必须及时依法查处.第四十三条,棚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民事纠纷的,由中心城区相关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必要时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经协调处理仍不能解决争端的。由有关当事人依照约定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四条。对棚户区违章建筑的处理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市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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