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土地处置,第二十六条.专项规划批准后,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棚改项目内国有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属安置用地的 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属经营性用地的 纳入土地储备库储存 棚改项目内的集体土地。在依法办理土地报批,征收手续转为国有土地后,按上述办法予以处置、第二十七条、土地处置前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需提供拆迁后土地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文件,附图以及道路红线图等有关技术文件。棚改用地供地方式可采取,净地公开交易。方式、由棚改办公室主导完成土地一级市场整理工作。也可以采取.公开招商、项目挂牌,方式 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棚改,实现土地开发一、二级市场联动运作、第二十八条、采用 净地公开交易,方式供地的改造项目。应由棚改办公室在主导完成集体土地报批征收、国有土地收回及改造范围内房屋拆迁后 将经营性用地纳入土地储备库储存 并依法进行公开交易,前期土地报批征收.拆迁安置所需资金由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资或以招商方式筹集.土地成交后,对投资人前期投入的资金依法给予合理回报.具体融资招商方案报市棚改领导小组批准,向社会公开招商,第二十九条。采用.公开招商.项目挂牌,方式的改造项目。棚改办公室需明确拆迁安置户数和人数以及拆迁安置费用,安置补偿房屋建筑面积等有关事项、完成对拟出让的地块的权属核查.地价评估,图件测绘等基础性工作、在与被拆迁人签定安置协议.完成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报批。征收和国有土地收回后 将改造范围内用地整体上报市国土部门进入土地储备 专项规划作为土地交易条件 以公开交易的方式组织土地供应,土地出让人与竞得人在拆迁工作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另行约定,第三十条 棚改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的,净地出让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建成后由政府回购 配建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具体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棚改办统筹安排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