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管理第五十丸条、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均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原则设计,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必须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凭此证委托发证机关指定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施工放线.验线后。方准施工,涉及路面破土和影响交通的工程,施工前应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第六十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和规划控制区内及各类开发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包括须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铁路 主要公路。桥涵 堤坝,供水、供电干线,输油、输气 热力。通讯干线及资源开发等涉及地域性的公用设施工程,均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一条、各县,市.南票区所辖建制镇规划区内的下列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由所在县,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主要道路。二.供水 供电干线。三,输油、输气。热力管线 四、通讯干线.五,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由县,市。南票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二条、敷设地下管线,厂区自用管线外。覆土前 均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第六十三条,凡穿越明渠 堤坝 河流和绿地修建地下管线 从地下各种公用管线接引支管 支线以及拆除,改装原有地下管线的,均按新建工程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四条、变更审批内容或因故不能按批准部门批准,管线综合改造时 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无条件将临时管线迁至规划位置。第六十五条,临时管线工程具体位置,走向,管径,标高、架设或敷设方式,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并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临时管线工程需要临时占用集体所有制土地的 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或个人具备永久性管线工程施工条件时、应办理批准手续,原临时管线工程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六十六条。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同类管线应体现同杆并架或同沟敷设的原则.新建或翻建城市道路时,需要新设的抽换的管线工程。必须与道路施工同步进行.道路完工后 三年内不能挖掘,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挖掘的,加倍收取挖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