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管理第五十丸条、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均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原则设计,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必须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并凭此证委托发证机关指定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施工放线 验线后。方准施工,涉及路面破土和影响交通的工程.施工前应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第六十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和规划控制区内及各类开发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包括须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铁路.主要公路.桥涵 堤坝,供水、供电干线、输油,输气,热力、通讯干线及资源开发等涉及地域性的公用设施工程、均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一条.各县、市 南票区所辖建制镇规划区内的下列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由所在县。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主要道路。二、供水。供电干线、三,输油,输气 热力管线、四、通讯干线 五,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由县,市 南票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二条 敷设地下管线.厂区自用管线外、覆土前、均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第六十三条.凡穿越明渠。堤坝,河流和绿地修建地下管线.从地下各种公用管线接引支管。支线以及拆除.改装原有地下管线的、均按新建工程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四条,变更审批内容或因故不能按批准部门批准.管线综合改造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无条件将临时管线迁至规划位置 第六十五条。临时管线工程具体位置,走向,管径,标高。架设或敷设方式,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并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 临时管线工程需要临时占用集体所有制土地的 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或个人具备永久性管线工程施工条件时,应办理批准手续,原临时管线工程无条件自行拆除,第六十六条、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同类管线应体现同杆并架或同沟敷设的原则、新建或翻建城市道路时。需要新设的抽换的管线工程。必须与道路施工同步进行、道路完工后 三年内不能挖掘。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挖掘的,加倍收取挖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