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管理第五十丸条、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均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原则设计,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必须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并凭此证委托发证机关指定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施工放线.验线后 方准施工.涉及路面破土和影响交通的工程。施工前应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第六十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和规划控制区内及各类开发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包括须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铁路 主要公路.桥涵。堤坝,供水、供电干线。输油,输气、热力、通讯干线及资源开发等涉及地域性的公用设施工程。均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一条、各县 市,南票区所辖建制镇规划区内的下列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由所在县。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主要道路,二,供水。供电干线、三.输油。输气 热力管线 四,通讯干线、五。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由县,市,南票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敷设地下管线.厂区自用管线外,覆土前。均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第六十三条、凡穿越明渠。堤坝 河流和绿地修建地下管线 从地下各种公用管线接引支管。支线以及拆除.改装原有地下管线的 均按新建工程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四条,变更审批内容或因故不能按批准部门批准.管线综合改造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无条件将临时管线迁至规划位置、第六十五条,临时管线工程具体位置 走向、管径 标高.架设或敷设方式、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 并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临时管线工程需要临时占用集体所有制土地的,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或个人具备永久性管线工程施工条件时,应办理批准手续。原临时管线工程无条件自行拆除。第六十六条.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同类管线应体现同杆并架或同沟敷设的原则.新建或翻建城市道路时。需要新设的抽换的管线工程 必须与道路施工同步进行,道路完工后,三年内不能挖掘、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挖掘的 加倍收取挖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