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管理第五十丸条、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均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原则设计。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必须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凭此证委托发证机关指定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施工放线,验线后 方准施工 涉及路面破土和影响交通的工程。施工前应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第六十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和规划控制区内及各类开发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包括须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铁路。主要公路,桥涵,堤坝,供水。供电干线、输油。输气,热力 通讯干线及资源开发等涉及地域性的公用设施工程,均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一条。各县,市,南票区所辖建制镇规划区内的下列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由所在县.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 主要道路,二,供水 供电干线、三。输油、输气.热力管线,四 通讯干线 五,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由县、市.南票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二条,敷设地下管线.厂区自用管线外、覆土前。均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 第六十三条,凡穿越明渠,堤坝,河流和绿地修建地下管线 从地下各种公用管线接引支管.支线以及拆除。改装原有地下管线的。均按新建工程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四条 变更审批内容或因故不能按批准部门批准。管线综合改造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无条件将临时管线迁至规划位置,第六十五条,临时管线工程具体位置。走向,管径.标高.架设或敷设方式,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并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临时管线工程需要临时占用集体所有制土地的,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或个人具备永久性管线工程施工条件时。应办理批准手续.原临时管线工程无条件自行拆除.第六十六条。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同类管线应体现同杆并架或同沟敷设的原则,新建或翻建城市道路时。需要新设的抽换的管线工程,必须与道路施工同步进行.道路完工后,三年内不能挖掘,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挖掘的,加倍收取挖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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