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管理第五十丸条,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均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原则设计.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必须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并凭此证委托发证机关指定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施工放线 验线后 方准施工,涉及路面破土和影响交通的工程。施工前应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第六十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和规划控制区内及各类开发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包括须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铁路 主要公路,桥涵、堤坝,供水、供电干线。输油.输气,热力。通讯干线及资源开发等涉及地域性的公用设施工程。均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一条 各县。市,南票区所辖建制镇规划区内的下列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由所在县,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主要道路、二 供水,供电干线、三.输油,输气、热力管线、四,通讯干线。五,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由县,市.南票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敷设地下管线 厂区自用管线外 覆土前。均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第六十三条。凡穿越明渠,堤坝 河流和绿地修建地下管线、从地下各种公用管线接引支管.支线以及拆除,改装原有地下管线的,均按新建工程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四条.变更审批内容或因故不能按批准部门批准.管线综合改造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无条件将临时管线迁至规划位置 第六十五条.临时管线工程具体位置、走向、管径,标高、架设或敷设方式.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并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临时管线工程需要临时占用集体所有制土地的 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具备永久性管线工程施工条件时。应办理批准手续,原临时管线工程无条件自行拆除。第六十六条、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同类管线应体现同杆并架或同沟敷设的原则、新建或翻建城市道路时,需要新设的抽换的管线工程 必须与道路施工同步进行、道路完工后、三年内不能挖掘.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挖掘的,加倍收取挖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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