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城市市场秩序管理第七十条、餐饮业户不得在户外经营烧烤食品 室内经营烧烤食品的,也要安装合乎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前款规定在室外经营烧烤食品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相关物品、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七十一条.市容市貌,交通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统一规划设置城区的洗车场,废品收购站点和没有停车场所的货场、货站,主街路两侧不得开设洗车场.废品收购站点和没有停车场所的货场、货站。违反前款规定擅自开设洗车场、废品收购站点的.由市容市貌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业.并处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开设货场,货站的,没收违法所得,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 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城区动迁区域内享受商品房补偿的工商业户,应同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或者变更手续.原工商营业执照由原注册机关收缴作废、待建地,政府储备用地确定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须及时告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此区域则不再注册新的个体工商业户,第七十三条 禁止居民区内或居民楼下兴办产生烟尘、油烟、噪声,粉尘等污染的浴池,餐饮 歌厅,加工厂,修理部等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特殊情况须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卫生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方可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违反前款规定擅自办理审批手续的、追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第七十四条.临街门市房没有排水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的。不得从事工商营业活动。已经注册营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限期变更经营地址,第七十五条 禁止马路修车,马路洗车 马路加工。违反前款规定的 经营性的,没收工具,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限期变更经营地址。第七十六条。各类露天市场承办单位必须保证露天市场卫生达标,管理有序.不外溢、不占道、不影响交通和市容,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 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第七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店外经营和流动经营商品、违反规定店外经营商品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流动经营小百、水果、小吃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处50元罚款.第七十八条,露天待工人员应到指定地点待工揽活,禁止占道待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工制作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制作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不得在主街路两侧.居民小区经营丧葬用品 禁止迷信占卜活动.擅自制作,出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售的物品.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从事占卜活动的 处200元罚款,第八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的建筑材料必须进场进室、严禁外溢影响市容。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容市貌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一条.经营宠物狗和花。鸟,鱼.虫及其饲料的.必须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 严禁场外经营。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