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采暖费第二十八条、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 谁交费的原则、由供热企业直接向热用户收取采暖费 第二十九条、已经实行分户供热并安装计量器具的、应当按用热量计量收取采暖费 尚未实行分户供热并安装计量器具的.应当按建筑物使用面积收取采暖费 其中,非独立式阳台应计入供暖面积,有供暖设施的独立式阳台计入供暖面积、无供暖设施的不计入供暖面积。建筑物层高超过3米,不含本数 的,按照每增加0.3米加收10,采暖费的标准计算采暖费,商业网点 车库等非生活取暖。应相应提高采暖费收费标准 采暖费的收费标准由市及各县。市,政府确定,制订采暖费收费标准必须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考虑供热企业的热源建设和管网维修费用及税金等因素,并听取热用户和供热企业的意见,第三十条。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经催缴仍不缴费的单位热用户和分户供热的个人热用户.供热企业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实行限供。缓供或者停供、缴费确有困难的单位热用户。应当与供热企业签订分期交款合同、对既不交费,又不与供热企业签订分期交款合同的.供热企业在缴款通知书送达10日后,可以停止供热。市 县,市 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专项调节资金,用于为城市特困家庭贴付采暖费,第三十一条.热用户改变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者转让房屋的、应当到热源企业或者供热企业重新签订或者变更供用热合同。未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合同的,所发生的采暖费由原热用户承担。已经供热的商品房售出未进住的、其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承担、尚未售出的.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