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采暖费第二十八条,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由供热企业直接向热用户收取采暖费 第二十九条,已经实行分户供热并安装计量器具的.应当按用热量计量收取采暖费,尚未实行分户供热并安装计量器具的,应当按建筑物使用面积收取采暖费。其中.非独立式阳台应计入供暖面积 有供暖设施的独立式阳台计入供暖面积,无供暖设施的不计入供暖面积.建筑物层高超过3米。不含本数.的.按照每增加0、3米加收10 采暖费的标准计算采暖费.商业网点,车库等非生活取暖。应相应提高采暖费收费标准,采暖费的收费标准由市及各县、市,政府确定 制订采暖费收费标准必须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 考虑供热企业的热源建设和管网维修费用及税金等因素、并听取热用户和供热企业的意见 第三十条.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经催缴仍不缴费的单位热用户和分户供热的个人热用户、供热企业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实行限供、缓供或者停供、缴费确有困难的单位热用户。应当与供热企业签订分期交款合同,对既不交费、又不与供热企业签订分期交款合同的。供热企业在缴款通知书送达10日后,可以停止供热 市。县,市,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专项调节资金,用于为城市特困家庭贴付采暖费.第三十一条。热用户改变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者转让房屋的、应当到热源企业或者供热企业重新签订或者变更供用热合同,未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合同的。所发生的采暖费由原热用户承担、已经供热的商品房售出未进住的.其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承担。尚未售出的、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