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给排水11,3,1.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能力过剩或重复建设所造成的浪费 节省投资,提高经济效益。11 3.4。外部给水系统供水量或水压不足时.站场内用水宜设置储水罐、箱,池,或带储水罐的增压设施.当采用水罐车供水时,为了保证供水安全性 本条规定了储水设备的最小容积,11,3,5,给水用水中,与人体直接接触或饮用的生活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其他生活用水 包括洗涤,冲洗卫生器具污物、冲洗地面等、水质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要求。工艺用水水质要求不高时。水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的要求考虑.11。3,7,排水体制的选择应结合生产实际.确定采用合流制或分流制。目前、各气田多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即。只含机械杂质等少量污染物的雨水,场地冲洗水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污染程度轻的生产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起处理。污染程度重的生产污水进入生产污水处理系统单独处理.11、3、8。目前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当地的污水处理能力不同,对工业废水外排的水质。水量要求也不同,因此、当气田区域远离城市时.污水外排一般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749的要求,若气田区域紧邻城市时。污水外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的要求,当项目的环评报告规定了的其他更高的环保标准时。应按更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