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3.给排水11.3,1.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能力过剩或重复建设所造成的浪费 节省投资 提高经济效益 11,3,4 外部给水系统供水量或水压不足时,站场内用水宜设置储水罐。箱,池。或带储水罐的增压设施。当采用水罐车供水时、为了保证供水安全性 本条规定了储水设备的最小容积,11 3 5、给水用水中。与人体直接接触或饮用的生活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其他生活用水 包括洗涤,冲洗卫生器具污物,冲洗地面等 水质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要求,工艺用水水质要求不高时,水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要求考虑、11,3、7、排水体制的选择应结合生产实际、确定采用合流制或分流制,目前、各气田多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 即 只含机械杂质等少量污染物的雨水 场地冲洗水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染程度轻的生产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起处理。污染程度重的生产污水进入生产污水处理系统单独处理,11。3,8 目前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当地的污水处理能力不同,对工业废水外排的水质、水量要求也不同,因此。当气田区域远离城市时.污水外排一般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749的要求。若气田区域紧邻城市时、污水外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的要求、当项目的环评报告规定了的其他更高的环保标准时.应按更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