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3,给排水11、3.1。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能力过剩或重复建设所造成的浪费.节省投资,提高经济效益、11.3 4 外部给水系统供水量或水压不足时,站场内用水宜设置储水罐、箱。池.或带储水罐的增压设施、当采用水罐车供水时,为了保证供水安全性,本条规定了储水设备的最小容积,11.3,5。给水用水中、与人体直接接触或饮用的生活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其他生活用水,包括洗涤,冲洗卫生器具污物 冲洗地面等。水质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要求。工艺用水水质要求不高时。水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 T 18920的要求考虑。11。3 7,排水体制的选择应结合生产实际,确定采用合流制或分流制,目前。各气田多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即,只含机械杂质等少量污染物的雨水。场地冲洗水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染程度轻的生产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起处理、污染程度重的生产污水进入生产污水处理系统单独处理、11、3 8 目前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当地的污水处理能力不同。对工业废水外排的水质、水量要求也不同、因此.当气田区域远离城市时、污水外排一般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749的要求、若气田区域紧邻城市时.污水外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的要求,当项目的环评报告规定了的其他更高的环保标准时,应按更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