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给排水11,3.1 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能力过剩或重复建设所造成的浪费。节省投资.提高经济效益、11 3.4 外部给水系统供水量或水压不足时 站场内用水宜设置储水罐 箱,池 或带储水罐的增压设施、当采用水罐车供水时.为了保证供水安全性.本条规定了储水设备的最小容积。11 3,5,给水用水中。与人体直接接触或饮用的生活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其他生活用水,包括洗涤、冲洗卫生器具污物、冲洗地面等,水质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要求.工艺用水水质要求不高时,水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要求考虑,11。3.7.排水体制的选择应结合生产实际。确定采用合流制或分流制、目前。各气田多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即,只含机械杂质等少量污染物的雨水,场地冲洗水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染程度轻的生产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起处理 污染程度重的生产污水进入生产污水处理系统单独处理,11,3,8.目前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当地的污水处理能力不同。对工业废水外排的水质,水量要求也不同。因此。当气田区域远离城市时,污水外排一般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5749的要求、若气田区域紧邻城市时,污水外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的要求、当项目的环评报告规定了的其他更高的环保标准时.应按更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