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给排水11.3,1 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能力过剩或重复建设所造成的浪费,节省投资 提高经济效益,11 3、4,外部给水系统供水量或水压不足时,站场内用水宜设置储水罐、箱,池,或带储水罐的增压设施.当采用水罐车供水时。为了保证供水安全性 本条规定了储水设备的最小容积 11.3 5 给水用水中、与人体直接接触或饮用的生活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有关规定,其他生活用水,包括洗涤.冲洗卫生器具污物 冲洗地面等,水质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要求,工艺用水水质要求不高时、水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的要求考虑,11.3.7,排水体制的选择应结合生产实际 确定采用合流制或分流制。目前.各气田多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即、只含机械杂质等少量污染物的雨水,场地冲洗水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污染程度轻的生产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起处理,污染程度重的生产污水进入生产污水处理系统单独处理,11.3,8。目前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当地的污水处理能力不同、对工业废水外排的水质 水量要求也不同,因此.当气田区域远离城市时 污水外排一般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749的要求.若气田区域紧邻城市时,污水外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的要求、当项目的环评报告规定了的其他更高的环保标准时。应按更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