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给排水11 3,1。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能力过剩或重复建设所造成的浪费.节省投资、提高经济效益,11.3、4 外部给水系统供水量或水压不足时,站场内用水宜设置储水罐,箱、池、或带储水罐的增压设施,当采用水罐车供水时,为了保证供水安全性,本条规定了储水设备的最小容积。11.3,5,给水用水中,与人体直接接触或饮用的生活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有关规定。其他生活用水、包括洗涤 冲洗卫生器具污物,冲洗地面等.水质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要求,工艺用水水质要求不高时.水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要求考虑.11,3.7,排水体制的选择应结合生产实际。确定采用合流制或分流制.目前,各气田多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即。只含机械杂质等少量污染物的雨水 场地冲洗水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污染程度轻的生产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起处理,污染程度重的生产污水进入生产污水处理系统单独处理.11、3。8 目前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当地的污水处理能力不同 对工业废水外排的水质,水量要求也不同,因此。当气田区域远离城市时。污水外排一般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749的要求.若气田区域紧邻城市时,污水外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的要求,当项目的环评报告规定了的其他更高的环保标准时。应按更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