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给排水11,3,1,气田站场给水、排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 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对于不宜分期建设的工程、可一次实施 11 3.2 给水系统的选择 应根据站场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当地水文条件及外部给水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1,3.3、给水设计供水量应为生产 生活.绿化及其他不可预见用水量之和,且应满足消防的有关规定.无人值守站场可不设给水.排水设施。11,3,4。外部给水系统供水量不足时、站场内用水宜设置储水罐.箱 池.当采用站外市政。工矿系统管道供水时,其容量不应小于站场日平均用水量、当采用水罐车供水时,站内储水罐、箱 池。的容量不应小于5m3.11.3,5.给水水质指标应符合工艺要求,当水质指标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水质处理、11.3,6、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11.3,7。排水系统排水体制应根据污水性质。结合气田排水体制。污水处理规划,按照有利于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确定,可采用分流制或合流制.11.3,8 污水排入外部系统时,应满足外部系统的接收要求。直接外排污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11。3。9。气田站场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油气厂。站.库给水排水设计规范,SY T,008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