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计划烧除第四条,打烧防火隔离带要全面规划,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并严格执行,六烧六不烧.的规定.第五条,在森林防火期内。烧荒。烧秸稞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向当地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火时间 地点 面积。环境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经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 签订安全用火合同 预交风险抵押金,领取。安全用火证.后方可点烧 并保证在点烧当日18时前彻底扑灭、第六条。对批准进行的计划烧除,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点烧之日早8时前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晚18时未熄灭的点烧地块 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力量扑灭.第七条.铁路沿线两侧防火隔离带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负责打烧、防火隔离带宽度不能低于50米、在森林防火期内,森防责任单位应组织力量,对易发生火灾的地段进行重点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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