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期林区火源管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林区火源管理是指在森林防火期间 各级森防主管部门对林区内的一切生产 生活用火及其他火源进行严格管理,第三条。林区和进入林区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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