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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期林区火源管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林区火源管理是指在森林防火期间。各级森防主管部门对林区内的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及其他火源进行严格管理,第三条 林区和进入林区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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