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评分项 建筑与围护结构5,2.1、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10年版一般项第4、2。4.5,2,6条.有修改、建筑的体形.朝向 窗墙比,楼距以及楼群的布置都对通风,日照 采光以及遮阳有明显的影响,因而也间接影响建筑的供暖和空调能耗以及建筑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条所指优化设计包括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 本条分为了4款规定。分别对体形,朝向 楼距 窗墙比的优化设计提出具体的量化指标。细化了条文内容。使本条有较好的操作性、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并现场核实、5,2.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有严格的室内温湿度要求,不宜进行自然通风的建筑或房间。本条不参评、当建筑层数大于18层时、18层以上部分不参评、本条在本标准2010年版一般项第5,2,7条基础上发展而来.将评分规则调整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别规定,理由是在地方相关标准中,住宅建筑是依据不同房间按窗地比控制通风面积。公共建筑是按房间的外墙面积控制通风面积与玻璃幕墙还是窗无关。因此修改后的条文内容更符合相关标准条文应协调一致的原则。本条所指超过5,是指在按照标准应具备的通风面积的基础上、再增加5,的通风面积,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并现场核实、5。2。3。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由于天津市地方节能设计标准中居住建筑是以耗热量指标 公共建筑是以采暖空调和照明能耗指标来最终确定建筑节能的限值.因此,以这两项量化指标来衡量建筑的相对节能水平是最为合适的、并且在节能文件中 这两项指标均已完成计算结果、使之在绿色建筑咨询和评价过程中操作性较为便捷,另外 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3的相对节能率比。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提高了10 为75。的节能率 而.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14相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增加了能耗标准限值。并按不同类型建筑分别规定限值。这些指标国家标准均尚未涉及,因此确定达到天津市节能标准限值的即可认为是比国家标准有所提高超过10.以上,可以得分,依据降低的幅度。将建筑节能的限值分为四个档次,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专项计算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主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专项计算分析报告。并现场核实、供暖,通风与空调5、2,4.本条适用于设有空调或供暖设施的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对采用城市市政冷,热源的建筑,不对其冷 热源机组能效进行评价,对于、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9,205中暂未规定的其他类型设备,按现行有关国家标准中的节能评价值作为判定本条是否达标的依据,对于没有能效标准规定的,可不参评、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暖通专业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包括冷热源机组能效比、运行评价查阅暖通专业竣工图纸、冷热源机组产品说明。运行记录,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并现场检查 5,2,5,本条适用于设有集中空调或供暖设施的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耗电输冷,热.比反映了空调水系统中循环水泵的耗电与建筑冷热负荷的关系,对此值进行限制是为了保证水泵的选择在合理的范围内 降低水泵能耗、对于设有集中供暖。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的建筑,应分项考察单位风量耗功率及耗电输冷 热、比,全部满足要求,得6分.对于仅设有集中供暖,集中空调.机械通风中一个或两个系统的建筑,应分项考察单位风量耗功率及 或 耗电输冷,热、比,全部满足要求.得6分,对于不设集中供暖,集中空调且机械通风系统风量均小于10000m3 h的建筑,本条不参评.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主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并现场核实、5,2。6、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 运行评价。本条主要考察过渡季存在供冷需求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是否有过渡季运行时降低能耗的措施.对于设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考察是否有充分利用新风降温的措施 利用冷却塔为空调系统提供冷水或使用具有同时制冷和制热功能的空调、热泵,系统、冬季不应使用制冷机为空调系统供应冷水 对于不设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当利用坑道风、拔气井、通风塔等被动技术措施来增强内区自然通风效果时,亦可得分。对于采用分体空调 可随时开窗通风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本条可直接得分.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运行记录、并现场核实.5、2,7.本条适用于设有集中空调或通风设施的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建筑在绝大部分时间内是处于部分运行负荷状况 或者同一时间仅有一部分空间处于使用状态.系统设计应能保证在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控。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实现节能高效运行,本条第1款主要针对系统划分及其末端控制。系统划分应根据建筑的功能。物业归属、房间朝向、室内进深,使用时间等因素进行。要充分考虑内区过渡季。冬季供冷的需求 控制系统应满足分区 分室调控的要求 对于住宅建筑。供暖系统做到分户计量、分室控温可认定满足本款要求。对于采用分体空调等可实现自然分区,分室调控的情况,可认定满足本款要求 本条第2款主要针对系统冷热源。如热源为市政热源可不予考察。但小区锅炉房等仍应考察,考察分两方面、一方面是定性判断冷热源机组的容量,台数是否满足部分负荷要求 另一方面是定量考察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是否符合现行地方标准 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9,205的相关规定,设计文件中应体现相应的控制策略及对IPLV的要求 本条第3款主要针对输配系统的节能措施。包括供暖 空调,通风等系统,水系统,风系统必须全部采用变频技术和水力平衡技术方可认为达标,不设水系统或风系统的可认为不参评.对于变制冷剂流量的多联机或者分体空调,本款可直接得分、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运行记录。并现场核实 照明与电力5.2.8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对于住宅建筑 仅评价其公共部分。本条在本标准2010年版一般项第4。2、5条基础上发展而来、在建筑的实际运行过程中,照明系统的分区控制,定时控制.自动感应开关、照度调节等措施对降低照明能耗作用很明显,照明系统分区需满足自然光利用,功能和作息差异的要求。公共活动区域。门厅 大堂,走廊,楼梯间 地下车库等、以及大空间应采用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 并现场核实.5,2,9,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对住宅建筑、仅评价其公共部分,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10年版一般项5,2 4条,适用范围有拓展.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规定了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分为、现行值、和、目标值 其中,现行值,是新建建筑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目标值、要求更高 是努力的方向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并现场核实。5。2、10。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本条为新增条文,对于仅设有一台电梯的建筑.本条中的节能控制措施不参评 对于不设电梯的建筑。本条不参评、电梯等动力用电也形成了一定比例的能耗,而目前也出现了包括变频调速拖动,能量再生回馈等在内的多种节能技术措施。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 人流平衡计算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并现场核实,5、2,11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本条为新增条文、201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0.2643号。虽然其实施主体是电网企业,但也需要建筑业主,用户等方面的积极参与、对照其中要求、本标准其他条文已对高效用电设备、以及变频、热泵,蓄冷蓄热等技术予以了鼓励。本条要求所用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水泵,风机,及其电机 等功率较大的用电设备满足相应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节能评价值,随着电力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新型用电设备越来越多地问世和使用 高次谐波的影响越来越严重 高次谐波是电力系统的公害.污染已日益严重。电力系统受到谐波污染后、轻则影响系统的运行效率 重则损坏设备以至危害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以前。电力系统考核电能质量的主要指标是电压的幅值和频率 现在世界各国都把电网谐波畸变率极限值作为电能质量考核指标之一,本条要求工程设计中应根据谐波源及电网的情况选择适当的高次谐波抑制和治理的措施,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主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并现场核实,能量综合利用5,2.12 本条适用于进行供暖,通风或空调的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对无独立新风系统的建筑,新风与排风的温差不超过15 或其他不宜设置排风能量回收系统的建筑。本条不参评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10年版一般项第4 2、8,5 2,10条 有修改、参评建筑的排风能量回收满足下列两项之一即可,1,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 预冷 处理,降低新风负荷。且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低于60、2.采用带热回收的新风与排风双向换气装置 且双向换气装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低于55、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主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运行记录,计算分析报告 并现场核实.5.2。13、本条适用于设有集中供暖或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10年版一般项第5、2 8条.有修改。蓄能空调系统虽然不是暖通专业的节能措施,但是它对电网有移峰填谷作用、提高电厂和电网的综合效率.也是节能环保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可以为用户节省空调系统的运行费用,为此.宜根据项目特点、能源政策,峰谷电价等因素合理采用。参评建筑的蓄冷蓄热系统满足下列两项之一即可。1、用于蓄冷的电驱动蓄能设备提供的设计日的冷量达到30 当采用蓄热技术时,电加热装置的蓄能设备能保证高峰时段不用电 2.最大限度地利用谷电 谷电时段蓄冷设备全负荷运行的80.应能全部蓄存并充分利用。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包括蓄冷蓄热系统.蓄冷蓄热系统专项分析报告等.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 包括蓄冷蓄热系统,蓄冷蓄热系统运行分析报告,蓄冷蓄热系统运行记录,并现场核实。5、2,14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若建筑无可用的余热废热源 或建筑无稳定的热需求。本条不参评、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10年版一般项第5、2。11条,有修改。余热废热利用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回收电厂,工厂以及各类建筑排出的废汽 废水,锅炉烟气中的热量或制冷系统的冷凝热并加以利用,以满足或部分满足建筑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的用热需求,具体指标可取为、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不少于建筑所需蒸汽设计日总量的40.或供暖设计日总量的30。或生活热水设计日总量的60,即可、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包括余热废热专项设计图纸.计算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包括余热废热专项设计图纸,计算分析报告 系统运行记录.系统运行分析报告并现场核实.5,2,15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本条基于本标准2010年版涉及可再生能源的多条进行了整合完善、可再生能源利用是指在建筑供热水,供暖,空调和供电等系统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全部或部分建筑用能的应用形式、天津市常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包括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地热水系统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由于不同种类可再生能源的度量方法,品位和价格都不同.本条分三类进行评价,如有多种用途可同时得分、但本条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 计算分析报告 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计算分析及运行数据报告,并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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