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 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 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 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3。1,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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