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3、1 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3。1 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 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3。1 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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