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评价与等级划分3、2,1,本次修订增加了.施工管理 类评价指标.实现标准对建筑全寿命期内各环节和阶段的覆盖,本次修订将本标准2010年版中,一般项、和。优选项 改为 评分项 为鼓励绿色建筑在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的技术 管理上的创新和提高,本次修订增设了、加分项。加分项 部分条文本可以分别归类到七类指标中,但为了将鼓励性的要求和措施与对绿色建筑的七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区分开来,本次修订将全部、加分项、条文集中在一起 列成单独一章,3。2、2 运行评价是最终结果的评价、检验绿色建筑投入实际使用后是否真正达到了四节一环保的效果,应对全部指标进行评价,设计评价的对象是图纸和方案、还未涉及施工和运营 所以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进行评价。但是 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的部分措施应得到提前考虑、物业管理机构在工程设计、建造阶段进行前期介入在评分项中给予了相应的加分、将有助于达到这两个阶段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目的。3 2.3、控制项的评价同本标准2010年版,评分项的评价 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得分时根据需要对具体评分子项确定得分值 或根据具体达标程度确定得分值.加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本标准中评分项的赋分有以下几种方式,1 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 且不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赋以一个固定分值.该评分项的得分为0分或固定分值.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总分值为某分。如第4,2,5条.2、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总分值为某分、同时在条文主干部分将不同得分值表述为,得某分,的形式.且从低分到高分排列 如第4,2,14条,对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采用这种递进赋分方式 递进的档次特别多或者评分特别复杂的,则采用列表的形式表达,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某表的规则评分.如第4 2,1条。3、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但需要针对不同建筑类型或特点分别评判时,针对各种类型或特点按款或项分别赋以分值,各款或项得分均等于该条得分,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下列规则评分,如第4。2、11条 4.一条条文评判多个技术指标。将多个技术指标的评判以款或项的形式表达。并按款或项赋以分值.该条得分为各款或项得分之和,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如第4.2。4条,5 一条条文评判多个技术指标 其中某技术指标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首先按多个技术指标的评判以款或项的形式表达并按款或项赋以分值.然后考虑达标程度不同对其中部分技术指标采用递进赋分方式,如第4 2 2条。对住区绿地率赋以4分,对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赋以最高5分。其中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又按达标程度不同分别赋以3分,5分,对公共建筑绿地率赋以最高5分,对。公共建筑的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并配有园林小品等服务设施、赋以4分,其中公共建筑绿地率又按达标程度不同分别赋以3分。5分,这种赋分方式是上述第2。3.4种方式的组合、可能还会有少数条文出现其他评分方式组合 本标准中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主干部分给出了该条文的,评价分值.或,评价总分值 是该条可能得到的最高分值,各评价条文的分值 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试评价后综合调整确定,3,2 4、本标准2010年版采用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的指标类型、按照一般项和优选项的综合得分确定绿色建筑等级。本次修订取消了一般项.采用控制项和得分项的指标类型。按照得分项的加权总得分确定绿色建筑等级。同时.为了鼓励绿色建筑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提升和创新。计算总得分时还计入了加分项的附加得分。设计评价的总得分为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五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经加权计算后与加分项的附加得分之和 运行评价的总得分为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 运营管理七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经加权计算后与加分项的附加得分之和、3,2 5.本次修订按评价总得分确定绿色建筑的等级 对于具体的参评建筑而言 它们在功能,所处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等方面客观上存在差异、对不适用的评分项条文不予评定,这样.适用于各参评建筑的评分项的条文数量和总分值可能不一样、对此 计算参评建筑某类指标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与适用于参评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的比率 反映参评建筑实际采用的。绿色措施,和、或 效果占理论上可以采用的全部,绿色措施、和,或.效果的相对得分率,3、2.7、本条对各类指标在绿色建筑评价中的权重作出规定 表3 2.7中给出了设计评价.运行评价时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分项指标权重、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各类指标的权重保持与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以下称国标2014年版。一致,3、2,8,控制项是绿色建筑的必要条件 对控制项的要求同本标准2010年版,本标准2010年版在确定绿色建筑等级时,对各等级绿色建筑各类指标的最低达标程度均进行了限制 本次修订基本沿用本标准2010年版的思路,规定了每类指标的最低得分要求、避免仅按总得分确定等级引起参评的绿色建筑可能存在某一方面性能过低的情况,在满足全部控制项和每类指标最低得分的前提下 绿色建筑按总得分确定等级,评价得分及最终评价结果可按表1记录,表1。绿色建筑评价得分与结果汇总表3.2.9 不论建筑功能是否综合,均以各个条,款为基本评判单元,对于某一条文.只要建筑中有相关区域涉及、则该建筑就参评并确定得分。在此后的具体条文及其说明中 有的已说明混合功能建筑的得分取多种功能分别评价结果的平均值、有的则已说明按各种功能用水量的权重 采用加权法调整计算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的要求,等等、还有一些条文,下设两款分别针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 即本标准第3。2、3条条文说明中所指的第3种情况 所评价建筑如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则需按这两种功能分别评价后再取平均值、标准后文中不再一一说明,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建筑整体的等级仍按本标准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