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化学品废液收集回收13,4.1 化学品废液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工艺产生的化学品废液应根据不同品种分别设置废液收集系统。废液收集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废液量确定、2,化学品的储存,分配间应设置废液收集系统 3,储罐区域的防护堤内应设置废液收集系统,4.紧急淋浴和洗眼器区域应设置废液收集系统。5,集中收集系统的化学品废液储存罐、外运加压泵等相关设备应靠外墙独立设置在化学品废液收集间内 易燃。易爆化学品废液收集间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房间隔开,6、集中收集系统应按化学品废液成分和性质分类收集、物理化学特性不相容的化学品不得排入同一种废液收集系统。13。4 2,化学品废液收集后的处理方式应依据化学品废液量及节能环保的要求确定、并宜按下列原则处理。1,小排放量的化学品废液宜厂内回收再利用或分类桶装收集,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2.大排放量的化学品废液宜进行分类集中储罐收集,厂区内回收,提纯再利用或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 13、4,3.室外槽车停放区域和桶装化学品区域应设置废液收集系统,废液严禁排入室外雨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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