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废、水10、5 1,生产废水排放系统根据工艺设备排出的废水性质、污染物浓度,水量等特点宜分别设置排放管路.有害废水应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后排放.10 5,2,敷设于地下的废水收集及输送管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废水收集及输送管路应敷设在管沟中、2.当废水收集及输送管路需要直埋敷设时。应采取双套管和设置泄漏监测装置防止废水泄漏的措施.10。5.3、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事故水池总容积不宜小于厂区排量最大的一种废水6h的排水量。10,5 4 生产废水排放系统的管材.阀门及配件等应按废水的性质、浓度、温度等要求确定。10。5。5.废水处理设施及末端排放宜设置在线监测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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