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第7,0.1条、城市主要干道 景观地段.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各类管线应埋地敷设.其它区域新建管线宜埋地敷设,已建架空管线应逐步改为埋地敷设。第7。0,2条、城市道路沿线用地单位道路开口.1 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宜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则应在区域路网和动态交通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确定 单位车行出入口不允许在道路转角处设置、并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规定,2.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单车道开口宽度不小于4米。双车道开口宽度不小于7米、最大开口宽度不宜大于12米。3、地下车库出入口临规划道路设置时,坡道起点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且不得利用规划道路组织用地内部交通、4.居住小区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宜小于150米,第7.0 3条,城市公共汽车停靠站宜采用港湾式布置。第7,0.4条.河道桥梁除满足交通功能外、还应满足环境景观要求,桥面横断面型式应与其衔接的城市道路横断面型式相一致、河道桥梁必须考虑市政工程管线负载通过。第7,0 5条,管线工程.1.各类市政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 2,城市排水体制宜采用分流制,3、规划沟渠两侧应设宽度不小于3 0米的防护绿带.4,医院.厂矿等单位排出的废水.必须先经内部有效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5,城市排水系统未覆盖的地区,排水户应先在其内部实行雨污分流 难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应采用生化等处理设施就地处理 达到排放标准后就地排放 6,在建项目用地红线内设置的室外检查井.若临路设置的,会影响城市景观的、其检查井必须设置在地面以下,7,建设项目临街面有集中绿地时.预留用地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市政公用设施点位。建设项目临街面无绿地时。应在建筑底层或负一层设置市政公用设施点位、并预留管线进出口通道。8,电信电缆应采用管道合建方式敷设.管道路由所需的全部管孔宜一次建成。一般不考虑在同一管道断面上分期敷设管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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