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第7、0,1条 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段 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各类管线应埋地敷设.其它区域新建管线宜埋地敷设,已建架空管线应逐步改为埋地敷设,第7,0、2条.城市道路沿线用地单位道路开口,1。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宜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 则应在区域路网和动态交通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单位车行出入口不允许在道路转角处设置、并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规定,2,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单车道开口宽度不小于4米。双车道开口宽度不小于7米,最大开口宽度不宜大于12米。3,地下车库出入口临规划道路设置时、坡道起点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且不得利用规划道路组织用地内部交通,4,居住小区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宜小于150米,第7、0.3条,城市公共汽车停靠站宜采用港湾式布置、第7。0.4条,河道桥梁除满足交通功能外。还应满足环境景观要求,桥面横断面型式应与其衔接的城市道路横断面型式相一致、河道桥梁必须考虑市政工程管线负载通过 第7,0 5条、管线工程,1、各类市政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2。城市排水体制宜采用分流制、3,规划沟渠两侧应设宽度不小于3 0米的防护绿带 4、医院。厂矿等单位排出的废水,必须先经内部有效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5、城市排水系统未覆盖的地区,排水户应先在其内部实行雨污分流。难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应采用生化等处理设施就地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就地排放。6 在建项目用地红线内设置的室外检查井、若临路设置的。会影响城市景观的,其检查井必须设置在地面以下.7 建设项目临街面有集中绿地时,预留用地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市政公用设施点位、建设项目临街面无绿地时,应在建筑底层或负一层设置市政公用设施点位、并预留管线进出口通道。8。电信电缆应采用管道合建方式敷设。管道路由所需的全部管孔宜一次建成,一般不考虑在同一管道断面上分期敷设管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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