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第7,0 1条,城市主要干道 景观地段,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各类管线应埋地敷设,其它区域新建管线宜埋地敷设 已建架空管线应逐步改为埋地敷设,第7 0、2条。城市道路沿线用地单位道路开口,1、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宜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则应在区域路网和动态交通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单位车行出入口不允许在道路转角处设置、并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规定、2。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单车道开口宽度不小于4米,双车道开口宽度不小于7米、最大开口宽度不宜大于12米。3,地下车库出入口临规划道路设置时。坡道起点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且不得利用规划道路组织用地内部交通,4.居住小区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宜小于150米。第7 0、3条、城市公共汽车停靠站宜采用港湾式布置 第7、0,4条 河道桥梁除满足交通功能外、还应满足环境景观要求,桥面横断面型式应与其衔接的城市道路横断面型式相一致,河道桥梁必须考虑市政工程管线负载通过、第7 0、5条 管线工程。1。各类市政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2,城市排水体制宜采用分流制。3 规划沟渠两侧应设宽度不小于3,0米的防护绿带。4,医院,厂矿等单位排出的废水。必须先经内部有效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5.城市排水系统未覆盖的地区 排水户应先在其内部实行雨污分流、难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 应采用生化等处理设施就地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就地排放。6,在建项目用地红线内设置的室外检查井 若临路设置的,会影响城市景观的,其检查井必须设置在地面以下。7 建设项目临街面有集中绿地时。预留用地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市政公用设施点位,建设项目临街面无绿地时 应在建筑底层或负一层设置市政公用设施点位。并预留管线进出口通道。8,电信电缆应采用管道合建方式敷设,管道路由所需的全部管孔宜一次建成、一般不考虑在同一管道断面上分期敷设管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