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筑退界第5,0.1条。沿建筑用地红线和沿城市规划道路 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 自来水管等保护带的建筑物,在退让界外按现状建筑物距离符合本规定第四章有关间距的规定外,退界距离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第5、0,2条,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按表5、1及下列规定控制,一。建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根据其性质核定,最小后退距离为15.0米.二,地下建、构 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小于3、0米,第5 0,3条,建筑后退除,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中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外的其他绿地时的距离按表5。1的规定控制 第5、0.4条,沿城市道路新建建筑物时、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按如下要求执行,一,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小于3。0米、二.建筑高度大于24、O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后退距离根据其性质核定,其最小后退距离旧城区为15、0米、新区为25、0米 并满足人流集聚和疏散的相关要求、三,雨蓬,含有柱雨蓬 檐口,踏步。阳台等可在后退距离内出挑。出挑外缘至规划控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建筑后退距离的0。5倍 第5,0,5条、各类建筑后退不临规划道路的市政管线等保护带边缘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小于2,0米,高层建筑不小于3、0米 第5.0、6条 高度大于2、0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米。其下缘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 0米,挡土墙的高度宜为1 5米至3。0米.超过6、0米时、宜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应小于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