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筑高度及其他要求第6。0、1条。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日照。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 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第6,0,2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6,0,3条、小区内排水系统需采用分流制。第6.0、4条、底层或裙房作经营用途时空调室外机不得临道路设置,底层为住宅时.空调室外机临路设置时其搁板的位置应高于人行道路面2 5米以上.第6,0,5条、下列场地和设施。禁止设置户外广告、1 交通标志,交通转盘花坛和交通安全设施.2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3。城区标志性建筑.重要高层建筑外墙面及屋顶,4 市和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设施和区域、5、沿青衣江两岸屋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第6,0。6条 严格控制临街建筑开设、小开间.铺面,道路两旁的商业用房宜采用大厅式,临街铺面不得设置卷帘门,宜采用广告式橱窗及玻璃门 第6.0,7条.建筑设计要求 1。在建筑外墙设置给水,排水 电力,燃气等各类管道及空调室外机搁板时,各类管道及搁板的位置应结合建筑立面统一设计.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设置装饰构件以达到统一美观的效果,给水管及单元水表,分户表以及燃气管道等应隐蔽处理。不得裸露设置,不得影响建筑外立面及环境景观、2、建筑所有外墙面必须按照.雅安市城市风貌规划。确定的原则进行装饰,外墙面应采用外墙漆或其它新型装饰材料、不宜使用黄色.3,新建多 低层住宅采用坡顶屋面 坡屋顶面积不得小于屋顶总面积的2。3.4.所有公共建筑和沿青衣江。周公河,愤江河两岸所有新建建筑需做景观亮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