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筑高度及其他要求第6、0。1条、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日照.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第6。0,2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第6 0、3条。小区内排水系统需采用分流制.第6 0,4条。底层或裙房作经营用途时空调室外机不得临道路设置 底层为住宅时,空调室外机临路设置时其搁板的位置应高于人行道路面2 5米以上 第6。0,5条 下列场地和设施.禁止设置户外广告、1,交通标志,交通转盘花坛和交通安全设施。2,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3,城区标志性建筑、重要高层建筑外墙面及屋顶 4、市和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设施和区域,5、沿青衣江两岸屋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第6,0,6条。严格控制临街建筑开设。小开间,铺面。道路两旁的商业用房宜采用大厅式,临街铺面不得设置卷帘门.宜采用广告式橱窗及玻璃门 第6、0 7条,建筑设计要求、1,在建筑外墙设置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等各类管道及空调室外机搁板时 各类管道及搁板的位置应结合建筑立面统一设计.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设置装饰构件以达到统一美观的效果、给水管及单元水表,分户表以及燃气管道等应隐蔽处理。不得裸露设置,不得影响建筑外立面及环境景观,2、建筑所有外墙面必须按照,雅安市城市风貌规划,确定的原则进行装饰.外墙面应采用外墙漆或其它新型装饰材料.不宜使用黄色。3 新建多,低层住宅采用坡顶屋面、坡屋顶面积不得小于屋顶总面积的2,3、4、所有公共建筑和沿青衣江 周公河。愤江河两岸所有新建建筑需做景观亮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