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筑高度及其他要求第6 0,1条.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日照,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第6,0、2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 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第6 0,3条。小区内排水系统需采用分流制,第6.0.4条.底层或裙房作经营用途时空调室外机不得临道路设置 底层为住宅时.空调室外机临路设置时其搁板的位置应高于人行道路面2,5米以上.第6,0.5条.下列场地和设施、禁止设置户外广告,1.交通标志.交通转盘花坛和交通安全设施、2,国家机关 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3,城区标志性建筑。重要高层建筑外墙面及屋顶。4 市和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设施和区域。5、沿青衣江两岸屋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第6 0 6条。严格控制临街建筑开设。小开间、铺面 道路两旁的商业用房宜采用大厅式,临街铺面不得设置卷帘门。宜采用广告式橱窗及玻璃门,第6。0.7条 建筑设计要求。1,在建筑外墙设置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等各类管道及空调室外机搁板时,各类管道及搁板的位置应结合建筑立面统一设计 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设置装饰构件以达到统一美观的效果,给水管及单元水表。分户表以及燃气管道等应隐蔽处理、不得裸露设置,不得影响建筑外立面及环境景观,2 建筑所有外墙面必须按照 雅安市城市风貌规划、确定的原则进行装饰 外墙面应采用外墙漆或其它新型装饰材料 不宜使用黄色、3。新建多 低层住宅采用坡顶屋面,坡屋顶面积不得小于屋顶总面积的2.3。4。所有公共建筑和沿青衣江 周公河、愤江河两岸所有新建建筑需做景观亮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