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筑高度及其他要求第6.0 1条.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日照。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第6。0、2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 扩建的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6,0 3条、小区内排水系统需采用分流制、第6,0、4条,底层或裙房作经营用途时空调室外机不得临道路设置,底层为住宅时.空调室外机临路设置时其搁板的位置应高于人行道路面2,5米以上 第6。0、5条、下列场地和设施。禁止设置户外广告,1,交通标志。交通转盘花坛和交通安全设施、2、国家机关 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3、城区标志性建筑。重要高层建筑外墙面及屋顶。4、市和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设施和区域.5。沿青衣江两岸屋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第6。0,6条。严格控制临街建筑开设,小开间 铺面,道路两旁的商业用房宜采用大厅式,临街铺面不得设置卷帘门.宜采用广告式橱窗及玻璃门、第6。0。7条.建筑设计要求 1、在建筑外墙设置给水,排水 电力 燃气等各类管道及空调室外机搁板时 各类管道及搁板的位置应结合建筑立面统一设计 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 并设置装饰构件以达到统一美观的效果、给水管及单元水表,分户表以及燃气管道等应隐蔽处理,不得裸露设置.不得影响建筑外立面及环境景观,2,建筑所有外墙面必须按照.雅安市城市风貌规划,确定的原则进行装饰,外墙面应采用外墙漆或其它新型装饰材料,不宜使用黄色.3,新建多、低层住宅采用坡顶屋面.坡屋顶面积不得小于屋顶总面积的2。3。4、所有公共建筑和沿青衣江 周公河 愤江河两岸所有新建建筑需做景观亮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