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筑高度及其他要求第6.0.1条。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日照 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第6、0 2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区域内新建 改建,扩建的建 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第6、0。3条。小区内排水系统需采用分流制 第6,0,4条.底层或裙房作经营用途时空调室外机不得临道路设置 底层为住宅时、空调室外机临路设置时其搁板的位置应高于人行道路面2,5米以上,第6、0,5条。下列场地和设施 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1 交通标志、交通转盘花坛和交通安全设施。2.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3。城区标志性建筑.重要高层建筑外墙面及屋顶,4.市和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设施和区域,5、沿青衣江两岸屋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第6,0,6条、严格控制临街建筑开设,小开间。铺面、道路两旁的商业用房宜采用大厅式.临街铺面不得设置卷帘门.宜采用广告式橱窗及玻璃门,第6,0.7条、建筑设计要求 1,在建筑外墙设置给水,排水 电力,燃气等各类管道及空调室外机搁板时.各类管道及搁板的位置应结合建筑立面统一设计,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 并设置装饰构件以达到统一美观的效果,给水管及单元水表 分户表以及燃气管道等应隐蔽处理、不得裸露设置.不得影响建筑外立面及环境景观、2,建筑所有外墙面必须按照、雅安市城市风貌规划 确定的原则进行装饰.外墙面应采用外墙漆或其它新型装饰材料、不宜使用黄色,3.新建多、低层住宅采用坡顶屋面,坡屋顶面积不得小于屋顶总面积的2。3,4、所有公共建筑和沿青衣江.周公河,愤江河两岸所有新建建筑需做景观亮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