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筑间距第4、0,1条,建筑间距除满足日照,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需求、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建筑物保护。空间环境等方面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外 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第4 0,2条、建筑间距日照要求、一,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二、老年人 残疾人专用住宅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和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 疗养室冬至日底层日照不低于3小时,四、大,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教室冬至日底层日照不低于2小时,第4、0、3条,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一,建筑各类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 l控制.二,居住建筑高层主要朝向 多低层长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2控制 三,居住建筑错位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 3控制。第4、0 4条。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东西侧的 按居住建筑间距要求控制。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间距控制、1、高层建筑之间,其主要朝向相对的最小间距按表4,l中主要朝向相对规定的O,8倍执行 2。多层建筑山墙对长边的最小间距按表4,l中山墙对长边规定执行、3、其他情况按第4 O。5条非居住建筑之间间距控制 第4、0 5条 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1,非居住建筑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4控制,2。非居住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低层长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5控制、3 非居住建筑错位布置时的最小控制间距按表4,6控制 第4,0,6条,高层建筑裙房间距按多层建筑间距规定执行,第4,0.7条。低层辅助用房不宜单独建设。应纳入主体建筑,若必须单独设置时。与相邻多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6 0米。与高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9,0米.第4 0。8条,在旧城改造 以及地块周围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或临既成道路 河道等情况下、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建筑间距在符合交通。消防,采光、通风 城市设计的要求下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可酌情降低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