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第3.0。1条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一。旧区用地面积0,3公顷,二,新区用地面积0,7公顷.建设用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无法调整合并、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第3 0.2条 配套设施应按建设规模、性质和人口规模确定 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 同步实施.配套设施包括 绿化.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门卫。收发 室,市政设施。社区用房。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垃圾站等 规划确定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1、的标准建设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其中,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含不少于15平方米的警务室,物管和社区用房必须在第一批工程竣工前建成、经验收合格后 无偿交付社区使用 社区居委会位置必须对外开放 便于对外联系 原则应临街或设置独立通道、不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住宅小区、应按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 3,建设社区活动用房,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第3,0 3条、建设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第3。0、4条。建设用地内集中绿地 建设项目,除医疗卫生 教育科研项目外 临规划道路及主要河道。应将不小于规定绿地率的30.绿地设置为集中绿地 其中应将不少于规定集中绿地的50。临规划道路,河道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米 面宽不小于20米.临规划道路、河道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小于160平方米可不临路布置。二 利用临规划道路、河道集中绿地的地下空间进行建设,其地下建筑物板顶标高应低于相邻规划道路路面标高0、6米以上.三,交通枢纽。商业和体育等公共建筑的集中绿地 可结合交通集散功能及景观设置,第3.0,5条,室外停车场应采用树荫式停车场 位.设计,在满足以下规定的前提下,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20 计入绿地率 一,停车场,位 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二,停车场 位.用地内平均每个车位一棵树.乔木,三.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第3,0。6条.每个社区内拟建居住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万平方米,应配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活动场所的用地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可设置于建筑物架空底层内.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健身活动场所用地面积按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单位递增、并且宜结合小区绿地、社区文化活动站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 建设、第3 0、7条 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项目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的分隔应采用透空栏杆,围墙 绿篱、绿化.水景等形式.严禁采用实体围墙分隔。第3。0,8条,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以下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一。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二、非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注。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本规定指标为规划控制下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