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第3 0.1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 不得单独开发建设。一 旧区用地面积0,3公顷.二。新区用地面积0,7公顷、建设用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无法调整合并,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第3、0、2条,配套设施应按建设规模,性质和人口规模确定,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配套设施包括 绿化,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库,门卫 收发,室。市政设施、社区用房、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垃圾站等。规划确定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1,的标准建设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含不少于15平方米的警务室.物管和社区用房必须在第一批工程竣工前建成 经验收合格后 无偿交付社区使用,社区居委会位置必须对外开放、便于对外联系 原则应临街或设置独立通道 不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住宅小区 应按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3 建设社区活动用房.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第3,0。3条.建设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 第3。0 4条,建设用地内集中绿地,建设项目,除医疗卫生。教育科研项目外。临规划道路及主要河道,应将不小于规定绿地率的30,绿地设置为集中绿地.其中应将不少于规定集中绿地的50。临规划道路,河道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米.面宽不小于20米.临规划道路。河道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小于160平方米可不临路布置.二.利用临规划道路 河道集中绿地的地下空间进行建设。其地下建筑物板顶标高应低于相邻规划道路路面标高0。6米以上.三,交通枢纽.商业和体育等公共建筑的集中绿地,可结合交通集散功能及景观设置,第3,0。5条.室外停车场应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设计 在满足以下规定的前提下,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20,计入绿地率、一、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二 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每个车位一棵树,乔木.三、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第3。0,6条 每个社区内拟建居住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万平方米,应配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活动场所的用地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可设置于建筑物架空底层内 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 健身活动场所用地面积按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单位递增,并且宜结合小区绿地.社区文化活动站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第3,0,7条、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项目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的分隔应采用透空栏杆。围墙,绿篱 绿化.水景等形式,严禁采用实体围墙分隔 第3,0,8条,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以下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一,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 非机动车指标 二,非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注,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本规定指标为规划控制下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