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第3、0 1条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一、旧区用地面积0,3公顷 二、新区用地面积0、7公顷,建设用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无法调整合并 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第3,0,2条.配套设施应按建设规模、性质和人口规模确定 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配套设施包括 绿化、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门卫,收发 室。市政设施 社区用房,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垃圾站等。规划确定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1,的标准建设社区用房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其中.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含不少于15平方米的警务室.物管和社区用房必须在第一批工程竣工前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社区使用,社区居委会位置必须对外开放、便于对外联系.原则应临街或设置独立通道,不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住宅小区,应按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3,建设社区活动用房、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第3 0.3条、建设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第3。0。4条、建设用地内集中绿地,建设项目,除医疗卫生,教育科研项目外.临规划道路及主要河道、应将不小于规定绿地率的30、绿地设置为集中绿地、其中应将不少于规定集中绿地的50,临规划道路。河道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 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米.面宽不小于20米.临规划道路,河道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小于160平方米可不临路布置,二,利用临规划道路,河道集中绿地的地下空间进行建设,其地下建筑物板顶标高应低于相邻规划道路路面标高0。6米以上。三,交通枢纽,商业和体育等公共建筑的集中绿地,可结合交通集散功能及景观设置。第3.0,5条、室外停车场应采用树荫式停车场 位,设计 在满足以下规定的前提下,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20。计入绿地率 一,停车场,位 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二.停车场 位.用地内平均每个车位一棵树,乔木、三 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第3 0,6条,每个社区内拟建居住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万平方米、应配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 活动场所的用地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可设置于建筑物架空底层内,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健身活动场所用地面积按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单位递增 并且宜结合小区绿地,社区文化活动站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第3。0、7条。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项目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的分隔应采用透空栏杆、围墙,绿篱.绿化 水景等形式。严禁采用实体围墙分隔,第3、0、8条。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以下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一、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二。非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注,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本规定指标为规划控制下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