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第3,0.1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一,旧区用地面积0、3公顷.二,新区用地面积0,7公顷。建设用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 但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无法调整合并、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第3,0,2条,配套设施应按建设规模,性质和人口规模确定、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配套设施包括.绿化。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门卫,收发 室 市政设施、社区用房、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垃圾站等,规划确定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1、的标准建设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含不少于15平方米的警务室,物管和社区用房必须在第一批工程竣工前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社区使用、社区居委会位置必须对外开放、便于对外联系.原则应临街或设置独立通道、不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住宅小区、应按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3.建设社区活动用房 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第3,0、3条.建设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第3。0 4条。建设用地内集中绿地。建设项目。除医疗卫生。教育科研项目外,临规划道路及主要河道.应将不小于规定绿地率的30,绿地设置为集中绿地。其中应将不少于规定集中绿地的50 临规划道路、河道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米.面宽不小于20米.临规划道路。河道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小于160平方米可不临路布置,二,利用临规划道路、河道集中绿地的地下空间进行建设 其地下建筑物板顶标高应低于相邻规划道路路面标高0.6米以上 三、交通枢纽.商业和体育等公共建筑的集中绿地、可结合交通集散功能及景观设置,第3,0.5条 室外停车场应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设计,在满足以下规定的前提下 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20。计入绿地率,一,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二。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每个车位一棵树 乔木,三。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3、0、6条,每个社区内拟建居住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万平方米、应配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活动场所的用地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可设置于建筑物架空底层内.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健身活动场所用地面积按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单位递增.并且宜结合小区绿地、社区文化活动站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第3,0.7条 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项目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的分隔应采用透空栏杆、围墙,绿篱.绿化、水景等形式。严禁采用实体围墙分隔,第3、0,8条,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以下规定配建机动车 非机动车停车场,一,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二、非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 注,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本规定指标为规划控制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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