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第3 0.1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一.旧区用地面积0、3公顷,二 新区用地面积0。7公顷.建设用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 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无法调整合并 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第3,0,2条,配套设施应按建设规模.性质和人口规模确定。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配套设施包括 绿化,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门卫.收发,室,市政设施 社区用房,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垃圾站等.规划确定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1,的标准建设社区用房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含不少于15平方米的警务室,物管和社区用房必须在第一批工程竣工前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社区使用,社区居委会位置必须对外开放,便于对外联系.原则应临街或设置独立通道.不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住宅小区 应按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3,建设社区活动用房,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第3.0.3条、建设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 第3 0.4条 建设用地内集中绿地,建设项目、除医疗卫生、教育科研项目外。临规划道路及主要河道,应将不小于规定绿地率的30.绿地设置为集中绿地.其中应将不少于规定集中绿地的50 临规划道路、河道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 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米.面宽不小于20米,临规划道路,河道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小于160平方米可不临路布置、二。利用临规划道路。河道集中绿地的地下空间进行建设 其地下建筑物板顶标高应低于相邻规划道路路面标高0,6米以上 三。交通枢纽 商业和体育等公共建筑的集中绿地。可结合交通集散功能及景观设置,第3,0。5条,室外停车场应采用树荫式停车场 位、设计 在满足以下规定的前提下 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20,计入绿地率.一 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二 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每个车位一棵树、乔木.三。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第3。0,6条 每个社区内拟建居住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万平方米.应配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活动场所的用地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可设置于建筑物架空底层内.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健身活动场所用地面积按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单位递增.并且宜结合小区绿地 社区文化活动站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第3,0,7条,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项目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的分隔应采用透空栏杆,围墙.绿篱 绿化,水景等形式.严禁采用实体围墙分隔.第3,0。8条,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以下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一.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二,非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注,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本规定指标为规划控制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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