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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及容量指标控制第2,0、1条.在城市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详细规划,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各类用地控制指标按本规定执行。第2,0。2条,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依据,城市用地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 进行管理,对于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按照详细规划将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各类用地的面积,第2,0。3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土地兼容性原则.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明确各地块兼容性内容的,根据附表一确定其兼容范围.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没项目,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核定适建范围、第2,0 4条。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规定执行,附表二规定的指标中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为上限。使用附表二的指标应根据建设工程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取值,第2,0 5条,原有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已超过附表二规定的,或加建后严重破坏空间环境的.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内进行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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