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保护生活饮用水源第三十四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第三十五条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所在河段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及两岸外延100米的陆域为水质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河段范围之外上游40公里,向下游延伸5公里的水域和一 二级保护区河段沿两岸各5公里的陆域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第三十六条.水库 湖泊型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所在水域最高水位线以外100米范围、入流河道上溯1000米及两岸外延100米范围陆域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最高水位线向外延伸5公里范围。入流河道上溯10公里及两岸外延伸5公里的陆域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第三十七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水质类别分别执行国家,地下水水质标准,类 类标准,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内为一级保护区.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30,200米范围内为二级保护区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加强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从事一切污染或者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限期拆除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 新建、扩建。改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新建畜禽养殖场.三、改变原有建筑物用途。产生或者可能产生水污染物的,第四十条,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水上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体的活动,第四十一条,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实行以下控制措施,一、严格控制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二,限制和逐步取消投饵网箱,围网养鱼.三。减少农药和化肥的施用量,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的治理,四,严格控制装载油类、粪便、有毒有害等物质的车辆驶入.第四十二条 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除取水构筑物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禁止从事一切污染或者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新建加油站等贮存液体化工原料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工程设施.二,新建渗坑 渗井.污水渠道、垃圾以及固体废弃物的转运,堆放场所。三,新建。扩建,改建电镀、采矿,冶炼,酿造、印染,化学工业以及畜禽养殖场等排放污水的项目 第四十三条,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与河道清障和疏浚无关的挖砂.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危害地下水源的行为。第四十四条,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现有的污染水源或者可能污染水源的排污单位。应当搬迁 现有的垃圾填埋场、有毒有害废物源的经营管理单位,必须制定应急事故处理方案.配套建设观测井,并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第四十五条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污染或者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强制性措施,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