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历史文化名城与风景区保护2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4.1。肇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为三个层次。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1.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白沙历史文化保护区 梅庵历史文化保护区 宋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七星岩历史文化保护区 阅江楼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塔历史文化保护区 端砚历史文化保护区。鼎湖山庆云寺宗教文化保护区。鼎湖蚬壳州历史文化保护区、2.历史文化街区的具体范围,城中路骑楼街。横贯古城东西.豪居路。麒麟街历史文化街区。北起建设四路,南到正东路.府前街历史文化街区,呈半环状围绕原府衙而设。两端与城中路交.中部与城南路交 24、2,历史文化保护区按照核心保护区及建筑控制区两个层次控制。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外设置风貌协调区.1 核心保护区.按照文物的 绝对保护区。文物的二级保护区.有代表性的传统民居区。沿街风貌带.等三个层次进行控制保护.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令、法规 该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为3层 总高度为10米,2、建设控制区。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并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该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最大高度控制为8层,总高度为25米,3,风貌协调区、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其建筑形式要求在不破坏古城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新建筑应鼓励低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高度控制规划、执行,该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宜控制为12层 总高度为36米。24,3,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 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 24、4,保护肇庆 一江二湖三峡四塔,城市景观。控制。山。湖.城、江,周边空间轮廓 1.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绝对保护区、文物古迹本身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为原高,重点保护区 建筑高度控制为二层,总高度控制为7米。一般保护区.视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为三层总高度10米,五层总高度16米,2。视线走廊控制要求。重点控制十条视线走廊,包括披云楼.北岭山 披云楼.龟顶山,披云楼,四塔,披云楼,七星岩、披云楼,阅江楼,披云楼,丽谯楼、西江、崇禧塔,北岭山 崇禧塔,阅江楼.崇禧塔、七星岩.元魁塔,七星岩。根据每条视廊起讫点的高度,通过对视廊断面进行分析和计算、确定在视廊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3。古城空间轮廓控制要求 严格控制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筑的高度.老城区内严格控制正西路,城中路、正东路、府前路.豪居路、睦邻路.十字路等特色街巷两侧建筑的高度为3层 总高度为10米、4。古城外部环境控制要求.保护老城区临西江,沿星湖的空间轮廓线,控制龟顶山、宋城 崇禧塔、元魁塔之间的建筑高度 西江,七星岩 北岭等边缘地块,为保持山体的自然轮廓线和城市开敞空间的创造、均规划为园林绿地,并适当降低靠近山、湖建筑的高度.24.5,城中路.正东路两侧建筑保留为南方骑楼风格 其中建筑退道路红线2 米部分和骑楼跨道路红线2,5。米部分,共4、5,米进深为骑楼空间、作公共人行道使用,沿街建筑风格必须协调,沿街景观保留岭南骑楼特色.25、风景区保护25,1。风景区特指西江风景保护区、北岭山脉自然风景保护区,龟顶山风景保护区.七星岩风景保护区,鼎湖山风景保护区等五大景区,25,2 风景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及环境协调区两个层次.25,3。风景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肇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肇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已批规划的控制要求执行,25。4。星湖风景名胜区包括七星岩景区和鼎湖山景区,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五个级别。七星岩景区划分为南区和北区分别控制、25,5 七星岩景区南区的控制要求 1、严格保护和控制牌坊广场区的观光环境。严格控制建筑高度.色彩.体量 第五立面,屋顶、2,波海湖以南。仙女湖周边,狮岗及石牌岗,该范围应以园林绿化为主、不得新建任何与景观冲突的建。构,筑物。3、岩前。出头.石牌村庄范围内不得增建新建筑物,对已建建筑将采取分期分批逐步改造。局部拆迁的办法.建设成为与风景区协调统一的田园风光浏览村庄 4,严格保护蕉园岗,象岗的绿化植被。除旅游项目外严格控制开发,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0.西蕉园岗,象岗应建设为城市公园,25。6,七星岩景区北区的控制要求。1 北岭南麓建设须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严禁开山采石和破坏绿色植被、2,北岭南麓标高100米、黄海高程、为绝对保护线。绝对保护线至北岭山脊地带应严格保护生态及植被,除建设必要的风景点和游览道路外.严禁进行其它建筑开发。该地带绿化覆盖率控制在95 以上、3。北岭南麓标高70米为严格控制线,严格控制线至100米,黄海高程、之间地带为严格控制建设地带 该地带绿地率不低于70。建筑密度控制在10 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7米以下 4.严格控制线以下为适当开发建设区域。该地带内建筑密度控制在15、以下 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13米。绿地率50,以上.局部少量建筑高度可因景观需要突破高度控制.以具体审定的详细规划为准.5 沿风景管理区界线外侧并结合环湖林荫道控制50,100米宽绿化保护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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