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历史文化名城与风景区保护2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4,1、肇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为三个层次 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1,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具体范围 白沙历史文化保护区。梅庵历史文化保护区。宋城历史文化保护区 七星岩历史文化保护区、阅江楼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塔历史文化保护区,端砚历史文化保护区。鼎湖山庆云寺宗教文化保护区。鼎湖蚬壳州历史文化保护区 2。历史文化街区的具体范围 城中路骑楼街、横贯古城东西 豪居路、麒麟街历史文化街区,北起建设四路,南到正东路、府前街历史文化街区 呈半环状围绕原府衙而设。两端与城中路交。中部与城南路交。24、2,历史文化保护区按照核心保护区及建筑控制区两个层次控制、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外设置风貌协调区,1.核心保护区、按照文物的 绝对保护区。文物的二级保护区。有代表性的传统民居区,沿街风貌带、等三个层次进行控制保护.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令.法规,该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为3层、总高度为10米 2.建设控制区 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 并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 审核,该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最大高度控制为8层、总高度为25米,3 风貌协调区。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其建筑形式要求在不破坏古城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新建筑应鼓励低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 高度控制规划。执行,该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宜控制为12层 总高度为36米.24。3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24.4、保护肇庆。一江二湖三峡四塔 城市景观.控制,山、湖 城.江。周边空间轮廓.1,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绝对保护区.文物古迹本身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为原高。重点保护区 建筑高度控制为二层、总高度控制为7米,一般保护区。视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为三层总高度10米.五层总高度16米 2,视线走廊控制要求。重点控制十条视线走廊,包括披云楼,北岭山.披云楼.龟顶山。披云楼、四塔。披云楼、七星岩,披云楼,阅江楼 披云楼,丽谯楼,西江,崇禧塔、北岭山 崇禧塔 阅江楼.崇禧塔,七星岩,元魁塔 七星岩.根据每条视廊起讫点的高度.通过对视廊断面进行分析和计算、确定在视廊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3、古城空间轮廓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筑的高度、老城区内严格控制正西路、城中路,正东路 府前路.豪居路.睦邻路 十字路等特色街巷两侧建筑的高度为3层、总高度为10米,4、古城外部环境控制要求,保护老城区临西江、沿星湖的空间轮廓线、控制龟顶山 宋城、崇禧塔,元魁塔之间的建筑高度 西江、七星岩。北岭等边缘地块 为保持山体的自然轮廓线和城市开敞空间的创造,均规划为园林绿地.并适当降低靠近山,湖建筑的高度.24,5.城中路,正东路两侧建筑保留为南方骑楼风格。其中建筑退道路红线2.米部分和骑楼跨道路红线2.5、米部分 共4.5,米进深为骑楼空间.作公共人行道使用,沿街建筑风格必须协调。沿街景观保留岭南骑楼特色。25。风景区保护25.1,风景区特指西江风景保护区.北岭山脉自然风景保护区。龟顶山风景保护区,七星岩风景保护区 鼎湖山风景保护区等五大景区、25.2,风景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及环境协调区两个层次。25,3.风景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 肇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肇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已批规划的控制要求执行.25 4,星湖风景名胜区包括七星岩景区和鼎湖山景区.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五个级别,七星岩景区划分为南区和北区分别控制。25,5,七星岩景区南区的控制要求.1 严格保护和控制牌坊广场区的观光环境、严格控制建筑高度,色彩.体量、第五立面、屋顶,2。波海湖以南、仙女湖周边。狮岗及石牌岗 该范围应以园林绿化为主,不得新建任何与景观冲突的建,构,筑物,3、岩前,出头、石牌村庄范围内不得增建新建筑物,对已建建筑将采取分期分批逐步改造,局部拆迁的办法、建设成为与风景区协调统一的田园风光浏览村庄、4,严格保护蕉园岗。象岗的绿化植被,除旅游项目外严格控制开发,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0,西蕉园岗。象岗应建设为城市公园,25、6.七星岩景区北区的控制要求。1.北岭南麓建设须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严禁开山采石和破坏绿色植被.2、北岭南麓标高100米.黄海高程 为绝对保护线,绝对保护线至北岭山脊地带应严格保护生态及植被。除建设必要的风景点和游览道路外、严禁进行其它建筑开发,该地带绿化覆盖率控制在95、以上.3,北岭南麓标高70米为严格控制线,严格控制线至100米.黄海高程,之间地带为严格控制建设地带 该地带绿地率不低于70。建筑密度控制在10.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7米以下 4,严格控制线以下为适当开发建设区域 该地带内建筑密度控制在15,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13米.绿地率50。以上,局部少量建筑高度可因景观需要突破高度控制,以具体审定的详细规划为准。5 沿风景管理区界线外侧并结合环湖林荫道控制50、100米宽绿化保护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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