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历史文化名城与风景区保护2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4。1、肇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为三个层次。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 1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具体范围 白沙历史文化保护区、梅庵历史文化保护区,宋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七星岩历史文化保护区,阅江楼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塔历史文化保护区.端砚历史文化保护区.鼎湖山庆云寺宗教文化保护区、鼎湖蚬壳州历史文化保护区。2 历史文化街区的具体范围 城中路骑楼街。横贯古城东西,豪居路,麒麟街历史文化街区,北起建设四路.南到正东路。府前街历史文化街区。呈半环状围绕原府衙而设。两端与城中路交、中部与城南路交,24.2,历史文化保护区按照核心保护区及建筑控制区两个层次控制,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外设置风貌协调区.1.核心保护区,按照文物的,绝对保护区.文物的二级保护区。有代表性的传统民居区,沿街风貌带、等三个层次进行控制保护。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令.法规,该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为3层,总高度为10米。2、建设控制区,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并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该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最大高度控制为8层 总高度为25米,3.风貌协调区。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其建筑形式要求在不破坏古城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新建筑应鼓励低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高度控制规划,执行、该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宜控制为12层,总高度为36米.24。3。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 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24。4 保护肇庆.一江二湖三峡四塔。城市景观,控制.山。湖.城,江,周边空间轮廓。1。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绝对保护区 文物古迹本身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为原高 重点保护区 建筑高度控制为二层,总高度控制为7米,一般保护区,视具体情况 分别确定为三层总高度10米,五层总高度16米、2、视线走廊控制要求、重点控制十条视线走廊 包括披云楼.北岭山 披云楼.龟顶山 披云楼,四塔 披云楼。七星岩.披云楼,阅江楼。披云楼、丽谯楼、西江。崇禧塔.北岭山.崇禧塔,阅江楼、崇禧塔 七星岩.元魁塔.七星岩 根据每条视廊起讫点的高度,通过对视廊断面进行分析和计算。确定在视廊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3。古城空间轮廓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筑的高度。老城区内严格控制正西路 城中路、正东路,府前路,豪居路,睦邻路、十字路等特色街巷两侧建筑的高度为3层。总高度为10米.4.古城外部环境控制要求、保护老城区临西江.沿星湖的空间轮廓线,控制龟顶山.宋城 崇禧塔.元魁塔之间的建筑高度 西江、七星岩。北岭等边缘地块。为保持山体的自然轮廓线和城市开敞空间的创造 均规划为园林绿地,并适当降低靠近山.湖建筑的高度,24.5 城中路,正东路两侧建筑保留为南方骑楼风格。其中建筑退道路红线2 米部分和骑楼跨道路红线2,5、米部分。共4、5、米进深为骑楼空间.作公共人行道使用,沿街建筑风格必须协调、沿街景观保留岭南骑楼特色、25、风景区保护25.1 风景区特指西江风景保护区 北岭山脉自然风景保护区 龟顶山风景保护区 七星岩风景保护区、鼎湖山风景保护区等五大景区,25,2,风景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及环境协调区两个层次.25,3,风景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肇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肇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已批规划的控制要求执行,25、4,星湖风景名胜区包括七星岩景区和鼎湖山景区 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 外围保护地带五个级别,七星岩景区划分为南区和北区分别控制 25、5 七星岩景区南区的控制要求.1、严格保护和控制牌坊广场区的观光环境。严格控制建筑高度,色彩.体量。第五立面,屋顶.2.波海湖以南.仙女湖周边.狮岗及石牌岗,该范围应以园林绿化为主,不得新建任何与景观冲突的建、构.筑物.3。岩前,出头、石牌村庄范围内不得增建新建筑物,对已建建筑将采取分期分批逐步改造 局部拆迁的办法,建设成为与风景区协调统一的田园风光浏览村庄,4,严格保护蕉园岗。象岗的绿化植被、除旅游项目外严格控制开发,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0,西蕉园岗,象岗应建设为城市公园,25,6。七星岩景区北区的控制要求、1。北岭南麓建设须严格保护生态环境 严禁开山采石和破坏绿色植被.2。北岭南麓标高100米,黄海高程。为绝对保护线、绝对保护线至北岭山脊地带应严格保护生态及植被.除建设必要的风景点和游览道路外。严禁进行其它建筑开发、该地带绿化覆盖率控制在95、以上。3,北岭南麓标高70米为严格控制线 严格控制线至100米、黄海高程、之间地带为严格控制建设地带、该地带绿地率不低于70.建筑密度控制在10,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7米以下.4 严格控制线以下为适当开发建设区域,该地带内建筑密度控制在15,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13米 绿地率50 以上.局部少量建筑高度可因景观需要突破高度控制,以具体审定的详细规划为准.5。沿风景管理区界线外侧并结合环湖林荫道控制50。100米宽绿化保护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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