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历史文化名城与风景区保护2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4、1,肇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为三个层次.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1,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白沙历史文化保护区,梅庵历史文化保护区、宋城历史文化保护区 七星岩历史文化保护区、阅江楼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塔历史文化保护区.端砚历史文化保护区.鼎湖山庆云寺宗教文化保护区.鼎湖蚬壳州历史文化保护区,2 历史文化街区的具体范围 城中路骑楼街。横贯古城东西。豪居路、麒麟街历史文化街区 北起建设四路,南到正东路 府前街历史文化街区,呈半环状围绕原府衙而设 两端与城中路交、中部与城南路交,24、2、历史文化保护区按照核心保护区及建筑控制区两个层次控制,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外设置风貌协调区.1、核心保护区 按照文物的,绝对保护区.文物的二级保护区,有代表性的传统民居区。沿街风貌带。等三个层次进行控制保护 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令、法规,该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为3层 总高度为10米、2,建设控制区,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并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该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最大高度控制为8层 总高度为25米,3,风貌协调区.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其建筑形式要求在不破坏古城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新建筑应鼓励低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高度控制规划、执行。该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宜控制为12层.总高度为36米.24。3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 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24,4 保护肇庆,一江二湖三峡四塔。城市景观,控制 山,湖.城 江.周边空间轮廓、1,文物古迹保护要求 绝对保护区,文物古迹本身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为原高.重点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为二层,总高度控制为7米、一般保护区.视具体情况 分别确定为三层总高度10米,五层总高度16米,2、视线走廊控制要求.重点控制十条视线走廊.包括披云楼,北岭山.披云楼,龟顶山。披云楼,四塔 披云楼。七星岩。披云楼.阅江楼.披云楼。丽谯楼,西江,崇禧塔.北岭山。崇禧塔、阅江楼.崇禧塔,七星岩,元魁塔,七星岩,根据每条视廊起讫点的高度、通过对视廊断面进行分析和计算 确定在视廊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3,古城空间轮廓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筑的高度 老城区内严格控制正西路 城中路,正东路。府前路,豪居路,睦邻路,十字路等特色街巷两侧建筑的高度为3层.总高度为10米.4,古城外部环境控制要求,保护老城区临西江,沿星湖的空间轮廓线 控制龟顶山、宋城.崇禧塔。元魁塔之间的建筑高度,西江、七星岩。北岭等边缘地块。为保持山体的自然轮廓线和城市开敞空间的创造 均规划为园林绿地,并适当降低靠近山。湖建筑的高度,24,5,城中路、正东路两侧建筑保留为南方骑楼风格。其中建筑退道路红线2,米部分和骑楼跨道路红线2、5、米部分.共4、5.米进深为骑楼空间 作公共人行道使用,沿街建筑风格必须协调,沿街景观保留岭南骑楼特色,25.风景区保护25。1 风景区特指西江风景保护区,北岭山脉自然风景保护区 龟顶山风景保护区 七星岩风景保护区,鼎湖山风景保护区等五大景区。25。2,风景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及环境协调区两个层次 25 3。风景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肇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肇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已批规划的控制要求执行 25、4.星湖风景名胜区包括七星岩景区和鼎湖山景区,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五个级别、七星岩景区划分为南区和北区分别控制.25。5、七星岩景区南区的控制要求,1,严格保护和控制牌坊广场区的观光环境,严格控制建筑高度。色彩,体量。第五立面.屋顶。2,波海湖以南、仙女湖周边。狮岗及石牌岗。该范围应以园林绿化为主。不得新建任何与景观冲突的建,构.筑物,3.岩前.出头.石牌村庄范围内不得增建新建筑物,对已建建筑将采取分期分批逐步改造。局部拆迁的办法、建设成为与风景区协调统一的田园风光浏览村庄,4.严格保护蕉园岗 象岗的绿化植被 除旅游项目外严格控制开发、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0。西蕉园岗 象岗应建设为城市公园。25.6.七星岩景区北区的控制要求 1.北岭南麓建设须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严禁开山采石和破坏绿色植被、2。北岭南麓标高100米 黄海高程,为绝对保护线 绝对保护线至北岭山脊地带应严格保护生态及植被,除建设必要的风景点和游览道路外.严禁进行其它建筑开发。该地带绿化覆盖率控制在95。以上,3,北岭南麓标高70米为严格控制线,严格控制线至100米 黄海高程.之间地带为严格控制建设地带.该地带绿地率不低于70,建筑密度控制在10。以下 建筑高度控制在7米以下。4.严格控制线以下为适当开发建设区域。该地带内建筑密度控制在15 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13米。绿地率50,以上。局部少量建筑高度可因景观需要突破高度控制。以具体审定的详细规划为准。5。沿风景管理区界线外侧并结合环湖林荫道控制50、100米宽绿化保护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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