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历史文化名城与风景区保护2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4、1 肇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为三个层次。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1,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具体范围 白沙历史文化保护区、梅庵历史文化保护区,宋城历史文化保护区 七星岩历史文化保护区,阅江楼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塔历史文化保护区、端砚历史文化保护区,鼎湖山庆云寺宗教文化保护区。鼎湖蚬壳州历史文化保护区。2.历史文化街区的具体范围,城中路骑楼街。横贯古城东西,豪居路、麒麟街历史文化街区、北起建设四路 南到正东路.府前街历史文化街区 呈半环状围绕原府衙而设.两端与城中路交、中部与城南路交。24,2 历史文化保护区按照核心保护区及建筑控制区两个层次控制,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外设置风貌协调区 1.核心保护区,按照文物的、绝对保护区.文物的二级保护区。有代表性的传统民居区。沿街风貌带。等三个层次进行控制保护 国家,省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令,法规,该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为3层,总高度为10米,2。建设控制区,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 并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 审核,该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最大高度控制为8层,总高度为25米。3。风貌协调区.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其建筑形式要求在不破坏古城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新建筑应鼓励低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高度控制规划.执行。该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宜控制为12层,总高度为36米,24。3.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 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 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24。4.保护肇庆,一江二湖三峡四塔 城市景观。控制、山,湖。城,江,周边空间轮廓 1。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绝对保护区.文物古迹本身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为原高,重点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为二层,总高度控制为7米。一般保护区。视具体情况 分别确定为三层总高度10米,五层总高度16米,2 视线走廊控制要求,重点控制十条视线走廊.包括披云楼,北岭山 披云楼.龟顶山,披云楼.四塔。披云楼、七星岩.披云楼,阅江楼 披云楼、丽谯楼.西江、崇禧塔、北岭山 崇禧塔,阅江楼,崇禧塔,七星岩,元魁塔,七星岩。根据每条视廊起讫点的高度,通过对视廊断面进行分析和计算.确定在视廊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3。古城空间轮廓控制要求 严格控制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筑的高度、老城区内严格控制正西路,城中路 正东路。府前路、豪居路、睦邻路,十字路等特色街巷两侧建筑的高度为3层。总高度为10米。4、古城外部环境控制要求.保护老城区临西江,沿星湖的空间轮廓线,控制龟顶山 宋城。崇禧塔、元魁塔之间的建筑高度 西江.七星岩.北岭等边缘地块,为保持山体的自然轮廓线和城市开敞空间的创造.均规划为园林绿地,并适当降低靠近山。湖建筑的高度.24,5,城中路,正东路两侧建筑保留为南方骑楼风格、其中建筑退道路红线2,米部分和骑楼跨道路红线2,5。米部分。共4、5、米进深为骑楼空间,作公共人行道使用.沿街建筑风格必须协调.沿街景观保留岭南骑楼特色,25,风景区保护25,1.风景区特指西江风景保护区.北岭山脉自然风景保护区.龟顶山风景保护区。七星岩风景保护区、鼎湖山风景保护区等五大景区,25、2,风景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及环境协调区两个层次。25.3,风景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肇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肇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已批规划的控制要求执行,25 4,星湖风景名胜区包括七星岩景区和鼎湖山景区。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五个级别。七星岩景区划分为南区和北区分别控制。25.5,七星岩景区南区的控制要求.1,严格保护和控制牌坊广场区的观光环境 严格控制建筑高度,色彩.体量.第五立面,屋顶 2,波海湖以南、仙女湖周边,狮岗及石牌岗.该范围应以园林绿化为主,不得新建任何与景观冲突的建.构 筑物,3。岩前、出头.石牌村庄范围内不得增建新建筑物.对已建建筑将采取分期分批逐步改造。局部拆迁的办法 建设成为与风景区协调统一的田园风光浏览村庄,4,严格保护蕉园岗、象岗的绿化植被、除旅游项目外严格控制开发。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0.西蕉园岗,象岗应建设为城市公园.25.6、七星岩景区北区的控制要求,1 北岭南麓建设须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严禁开山采石和破坏绿色植被,2,北岭南麓标高100米.黄海高程 为绝对保护线.绝对保护线至北岭山脊地带应严格保护生态及植被,除建设必要的风景点和游览道路外,严禁进行其它建筑开发.该地带绿化覆盖率控制在95、以上.3 北岭南麓标高70米为严格控制线。严格控制线至100米、黄海高程,之间地带为严格控制建设地带,该地带绿地率不低于70。建筑密度控制在10.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7米以下,4。严格控制线以下为适当开发建设区域.该地带内建筑密度控制在15,以下 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13米、绿地率50,以上,局部少量建筑高度可因景观需要突破高度控制,以具体审定的详细规划为准,5,沿风景管理区界线外侧并结合环湖林荫道控制50.100米宽绿化保护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