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历史文化名城与风景区保护2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4,1,肇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为三个层次.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1.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白沙历史文化保护区.梅庵历史文化保护区。宋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七星岩历史文化保护区,阅江楼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塔历史文化保护区、端砚历史文化保护区,鼎湖山庆云寺宗教文化保护区 鼎湖蚬壳州历史文化保护区、2,历史文化街区的具体范围、城中路骑楼街,横贯古城东西.豪居路 麒麟街历史文化街区。北起建设四路 南到正东路。府前街历史文化街区、呈半环状围绕原府衙而设。两端与城中路交,中部与城南路交 24 2 历史文化保护区按照核心保护区及建筑控制区两个层次控制、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外设置风貌协调区 1,核心保护区,按照文物的 绝对保护区 文物的二级保护区。有代表性的传统民居区.沿街风貌带、等三个层次进行控制保护。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令 法规 该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为3层,总高度为10米,2、建设控制区、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并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该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最大高度控制为8层。总高度为25米,3.风貌协调区、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 其建筑形式要求在不破坏古城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新建筑应鼓励低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高度控制规划 执行,该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宜控制为12层,总高度为36米。24,3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 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24,4、保护肇庆,一江二湖三峡四塔、城市景观 控制,山。湖。城,江,周边空间轮廓.1。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绝对保护区、文物古迹本身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为原高。重点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为二层。总高度控制为7米 一般保护区。视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为三层总高度10米 五层总高度16米 2。视线走廊控制要求 重点控制十条视线走廊 包括披云楼,北岭山,披云楼、龟顶山。披云楼 四塔,披云楼,七星岩,披云楼 阅江楼,披云楼 丽谯楼,西江,崇禧塔 北岭山,崇禧塔,阅江楼,崇禧塔、七星岩.元魁塔.七星岩 根据每条视廊起讫点的高度,通过对视廊断面进行分析和计算。确定在视廊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3,古城空间轮廓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筑的高度,老城区内严格控制正西路、城中路、正东路。府前路。豪居路,睦邻路,十字路等特色街巷两侧建筑的高度为3层 总高度为10米 4.古城外部环境控制要求.保护老城区临西江,沿星湖的空间轮廓线.控制龟顶山,宋城,崇禧塔、元魁塔之间的建筑高度。西江、七星岩。北岭等边缘地块 为保持山体的自然轮廓线和城市开敞空间的创造、均规划为园林绿地 并适当降低靠近山。湖建筑的高度、24.5,城中路、正东路两侧建筑保留为南方骑楼风格。其中建筑退道路红线2,米部分和骑楼跨道路红线2,5,米部分 共4。5.米进深为骑楼空间。作公共人行道使用.沿街建筑风格必须协调、沿街景观保留岭南骑楼特色.25 风景区保护25,1 风景区特指西江风景保护区.北岭山脉自然风景保护区,龟顶山风景保护区,七星岩风景保护区 鼎湖山风景保护区等五大景区。25。2.风景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及环境协调区两个层次,25,3、风景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肇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肇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已批规划的控制要求执行 25、4,星湖风景名胜区包括七星岩景区和鼎湖山景区、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五个级别.七星岩景区划分为南区和北区分别控制 25,5、七星岩景区南区的控制要求,1 严格保护和控制牌坊广场区的观光环境.严格控制建筑高度 色彩 体量,第五立面,屋顶 2 波海湖以南 仙女湖周边。狮岗及石牌岗 该范围应以园林绿化为主。不得新建任何与景观冲突的建、构 筑物,3、岩前.出头,石牌村庄范围内不得增建新建筑物 对已建建筑将采取分期分批逐步改造。局部拆迁的办法,建设成为与风景区协调统一的田园风光浏览村庄 4 严格保护蕉园岗、象岗的绿化植被、除旅游项目外严格控制开发、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0、西蕉园岗。象岗应建设为城市公园 25。6,七星岩景区北区的控制要求。1、北岭南麓建设须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严禁开山采石和破坏绿色植被。2,北岭南麓标高100米.黄海高程.为绝对保护线,绝对保护线至北岭山脊地带应严格保护生态及植被.除建设必要的风景点和游览道路外,严禁进行其它建筑开发、该地带绿化覆盖率控制在95,以上,3。北岭南麓标高70米为严格控制线.严格控制线至100米,黄海高程 之间地带为严格控制建设地带,该地带绿地率不低于70、建筑密度控制在10,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7米以下,4,严格控制线以下为适当开发建设区域,该地带内建筑密度控制在15,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13米,绿地率50。以上,局部少量建筑高度可因景观需要突破高度控制、以具体审定的详细规划为准 5.沿风景管理区界线外侧并结合环湖林荫道控制50 100米宽绿化保护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