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历史文化名城与风景区保护2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4。1,肇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为三个层次、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街区 文物保护单位。1,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白沙历史文化保护区,梅庵历史文化保护区、宋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七星岩历史文化保护区,阅江楼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塔历史文化保护区、端砚历史文化保护区.鼎湖山庆云寺宗教文化保护区。鼎湖蚬壳州历史文化保护区 2 历史文化街区的具体范围。城中路骑楼街.横贯古城东西。豪居路,麒麟街历史文化街区,北起建设四路 南到正东路,府前街历史文化街区。呈半环状围绕原府衙而设、两端与城中路交。中部与城南路交、24.2。历史文化保护区按照核心保护区及建筑控制区两个层次控制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外设置风貌协调区,1,核心保护区。按照文物的,绝对保护区,文物的二级保护区,有代表性的传统民居区,沿街风貌带 等三个层次进行控制保护.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令,法规,该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为3层 总高度为10米,2,建设控制区.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并应经规划部门 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该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最大高度控制为8层 总高度为25米 3、风貌协调区,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其建筑形式要求在不破坏古城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 新建筑应鼓励低层 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高度控制规划,执行.该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宜控制为12层、总高度为36米,24,3,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 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 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24,4。保护肇庆 一江二湖三峡四塔 城市景观、控制。山,湖,城 江 周边空间轮廓,1 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绝对保护区.文物古迹本身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为原高,重点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为二层 总高度控制为7米,一般保护区、视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为三层总高度10米,五层总高度16米、2。视线走廊控制要求,重点控制十条视线走廊、包括披云楼,北岭山 披云楼。龟顶山.披云楼 四塔.披云楼,七星岩。披云楼,阅江楼、披云楼.丽谯楼,西江.崇禧塔、北岭山,崇禧塔,阅江楼 崇禧塔.七星岩.元魁塔.七星岩、根据每条视廊起讫点的高度,通过对视廊断面进行分析和计算.确定在视廊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3。古城空间轮廓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筑的高度 老城区内严格控制正西路,城中路 正东路。府前路。豪居路 睦邻路.十字路等特色街巷两侧建筑的高度为3层。总高度为10米,4,古城外部环境控制要求。保护老城区临西江,沿星湖的空间轮廓线 控制龟顶山,宋城.崇禧塔、元魁塔之间的建筑高度,西江、七星岩、北岭等边缘地块。为保持山体的自然轮廓线和城市开敞空间的创造。均规划为园林绿地、并适当降低靠近山,湖建筑的高度、24。5。城中路、正东路两侧建筑保留为南方骑楼风格、其中建筑退道路红线2 米部分和骑楼跨道路红线2,5。米部分,共4。5.米进深为骑楼空间.作公共人行道使用。沿街建筑风格必须协调。沿街景观保留岭南骑楼特色。25,风景区保护25.1 风景区特指西江风景保护区,北岭山脉自然风景保护区,龟顶山风景保护区,七星岩风景保护区。鼎湖山风景保护区等五大景区,25、2,风景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及环境协调区两个层次,25 3,风景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肇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肇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已批规划的控制要求执行。25,4,星湖风景名胜区包括七星岩景区和鼎湖山景区,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五个级别、七星岩景区划分为南区和北区分别控制,25,5、七星岩景区南区的控制要求。1,严格保护和控制牌坊广场区的观光环境、严格控制建筑高度,色彩。体量,第五立面 屋顶,2。波海湖以南.仙女湖周边、狮岗及石牌岗,该范围应以园林绿化为主、不得新建任何与景观冲突的建、构 筑物,3.岩前,出头。石牌村庄范围内不得增建新建筑物,对已建建筑将采取分期分批逐步改造,局部拆迁的办法.建设成为与风景区协调统一的田园风光浏览村庄,4,严格保护蕉园岗。象岗的绿化植被.除旅游项目外严格控制开发,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0。西蕉园岗,象岗应建设为城市公园 25,6。七星岩景区北区的控制要求,1,北岭南麓建设须严格保护生态环境 严禁开山采石和破坏绿色植被.2。北岭南麓标高100米,黄海高程、为绝对保护线、绝对保护线至北岭山脊地带应严格保护生态及植被。除建设必要的风景点和游览道路外、严禁进行其它建筑开发.该地带绿化覆盖率控制在95、以上。3、北岭南麓标高70米为严格控制线,严格控制线至100米,黄海高程。之间地带为严格控制建设地带,该地带绿地率不低于70.建筑密度控制在10,以下 建筑高度控制在7米以下 4,严格控制线以下为适当开发建设区域、该地带内建筑密度控制在15,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13米.绿地率50。以上.局部少量建筑高度可因景观需要突破高度控制 以具体审定的详细规划为准。5,沿风景管理区界线外侧并结合环湖林荫道控制50,100米宽绿化保护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