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城市用地1。用地分类及地块控制1,1。城市用地分类参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采取大类,中类和小类三层次的分类体系.1。2,城市用地开发过程中。地块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细分地块要求为依据进行划分、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可按总体规划和本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进行控制、1,3、零散地块开发时.地块的最小净用地面积应不低于表,1,1、的规定 表1,1。开发地块最小净用地面积指标建设项目类型,旧区。m2.新区 m2 低层建筑,500.2000.多层建筑。1000,2500.中高层.高层居住建筑。2000 4000,高层公共建筑。2500、5000.1,4。零散地块不足表1.1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 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 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 合并的,3,因土地权属等现状用地情况的限制 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1,5、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性质应按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的。按本规定表 1 2.的规定执行 地块内具体建设项目的适建范围,按本规定表。1 3的规定执行,对表1.3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建设条件 具体核定适建范围、表1,2、规划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可相容用地类型.用地类型。二 类。居.住.用,地。三、类 居。住。用。地.行.政,办,公 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 育,用。地。医,疗 卫.生.用、地、教.育,用.地,一.类.工。业 用。地.二.类.工,业,用.地.物 流,仓,储 用 地.城.市 道、路、用,地静 态 交、通 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公 共、绿、地生 产,防,护,绿、地广、场R2R3C1C2C3C4C5C6M1M2WS1S3UG1G2G3二类居住,用地。R2.三类居住、用地、R3 行政办公.用地、C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2。文化设施 用地.C3.体育用地 C4 医疗卫生、用地,C5,教育用地,C6。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 M2、物流仓储用地,W,城市道路.用地 S1,静态交通,设施用地.S3、市政公用 设施用地 U,公共绿地,G1 生产防护、绿地,G2,广场、G3 注 1,相容。不相容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2,此表只适用于规划条件出具前,规划条件出具后的用地功能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3.所有兼容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兼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建筑面积控制。表1、3,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序号 用地类别、建设项目、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一、类二 类三类商贸 办公 教科 文卫。一类二类三类普通特殊公共生产防护1低层独立式住宅,2其它低层居住建筑,3多层居住建筑,4高层居住建筑 5集体宿舍、6居住小区教育设施,7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8居住小区文化设施,9居住小区体育设施、10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11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12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13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 14小型农贸市场,15小商品市场,16居住区级以上行政办公建筑 17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18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19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20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21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 22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23一般旅馆.24旅游宾馆。25商住综合楼,26高等院校 中等专业学校,27职业,技工。成人和业余学校 28科研设计机构,29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30普通储运仓库.31危险品仓库。32农 副。水产品批发市场、33社会停车场.库、34加油站,35汽车修理。保养场和训练场.36客、货运公司站场 37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38污水处理厂、殡仪馆,火葬场,3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注、1。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2。此表只适用于规划条件出具前。2.居住用地2 1、居住用地宜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2。2.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区用地的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当符合表2.1的规定,表2 1.居住区用地平衡表控制指标、序号.用地构成 居住区。小区,组团。1住宅用地、50 6055。6570,80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5.2512 226.123道路用地,10.189、177、154公共绿地 7.5、185,153。6合计,居住用地 100100100 2 3。严格控制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地区的零散用地作为居住用地的开发。2.4。居住用地应当配套建设与街区管理,居住人口规模及住宅建筑面积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并应符合本技术规定表14,1。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的规定,1。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应与规划地块的住宅首期工程同步报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或者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报建,建设和验收。2,设置在住宅楼裙房的公共服务设施 应避免烟。气,味,尘、噪声、废弃物等对公共环境造成污染和干扰。必须保证对周边居住无影响。3、严格控制在规划确定的住宅建筑中设置娱乐、餐饮等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2、5。居住区道路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1。居住区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规划应方便内外联系、注重安全.避免往返迂回 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满足防灾和救灾需要。2。应综合考虑车行系统和步行系统。合理组织小汽车通行线路和停车场库的设置,宜实行人车分流。3。在旧区改造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重视保留和利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2,6 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标准.1 居住区内道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2、居住小区内的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应控制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出入口的间距不应小于150米。3、当居住区人行道路纵坡在8.以上且坡长超过30米时.应设步行梯道.4,居住区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2的规定。表2 2 居住区道路纵坡控制指标,道路类别。最小纵坡。最大纵坡。备注,机动车道,0 2,10,0.L 200m 若该车道须作为消防车道.则其坡道、7,消防车道位于登高面上时 则其坡道、1,非机动车道.0,2 3、0,L,50m、步行道、0.2、8.0。当坡度较大时,主要步道坡度,10,次要步道坡度。15.注 L、坡长。m.5.居住区内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横坡宜为1,2、6,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停车场 库、并应符合表13。4,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 居住区停车场应以地下停车为主,以保证环境、绿化及居民的安全,新建和改扩建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原则上应不超过配建停车位总数的10、摩托车和自行车地面停车率原则上不超过配建停车位总数的50、2,7 居住区绿地由小区和组团内的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设施附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组成 包括居民能够方便地进入.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的地上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1,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2。旧区改造不应低于25.绿地面积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2.重视墙面垂直绿化 屋顶花园.阳台及室内绿化等多种绿化方式。加强绿色空间与景观的相互渗透和联系,2。8。居住区绿地规划标准,1 居住区公共绿地总面积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确定 组团不小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 人,旧城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相应指标的70,2。中心绿地宜结合小区或组团的社区体育设施和儿童游戏场地进行布置,3,居住小区公共绿地不应小于4000平方米 组团公共绿地不应小于400平方米、且其中的绿化面积 含水面。不宜小于70 4。公共绿地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位于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2 3的要求、表2、3、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标准封闭型绿地,开敞型绿地.南侧多层楼 南侧高层楼、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L 1,5L2,L。30m,L 1.5L2、L、50m。L,1.5L2,L,30m,L,1,5L2、L 50m.S1。800m2 S1。1800m2。S1、500m2、S1,1200m2 S2。1000m2。S2 2000m2.S2.600m2 S2,1400m2 注 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L2.肇庆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3,工业用地3。1。工业用地分为一类 二类和三类,工业用地规划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1,工业用地宜集中布局 组成相对独立的工业区和工业组团 有气体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不应布置在城市上风向.有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不应布置在城市上游地区,2、二.三类工业用地应单独布置.不应与居住,公共设施及其它功能区相混合。并与其它非工业用地之间保持一定的卫生距离.符合相关的防护距离规定,3.三类工业用地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和旅游区选址.并不应设置在西江沿岸。星湖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地区,4 生产和储藏危险品,化学品的企业应集中布局、并设置专门的工业园区,5。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以高科技产品开发为主。兼具科,工 贸性质的综合性产业功能区,可同时安排一类和二类工业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及单身宿舍用地等。不应安排三类工业用地。6,在生产性建设用地内、对生产工艺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鼓励建造多层厂房或进入标准厂房区,不宜建造单层厂房,7,工业用地宜成片开发 用地规模不宜小于30公顷,3 2,工业用地配套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建设用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企业.其内部不得安排非生产性建设用地,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国家.省级园区,开发区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它不得超过10,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 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2,一类.二类工业区内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单身宿舍、三类工业区内及相邻地区严禁建设职工宿舍、3 周边地区市政设施不够完善的工业区应自建污水处理厂,4,工业区内配建停车位应根据工业行业类型具体确定.3,3。工业区绿地包括工业区游园,工业区防护绿地和工厂附属绿地,工厂附属绿地包括厂前绿地 生产区绿地、厂区内部道路绿化和宿舍区绿地,工业区绿地率应控制在20。以内,4,仓储用地4 1,仓储用地包括普通仓库用地,危险品仓库用地,堆场用地.仓储用地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1。仓储用地应当按照类型布置在不同地段。同类型仓库应当集中布置,2.仓储用地应满足地势,地下水位及地基承载力等地质要求、并考虑与居住,工业和其它功能区的相互影响因素、3、仓储用地的外部交通应能够方便.快捷地接入区域和城市交通运输系统。4.仓储用地内允许设置的项目和设施有仓库、基层管理设施及配套建设的园林建筑,小品和小型公共设施,应严格控制单身宿舍和市场等商业建筑的建设、对仓储用地内建筑功能的变更应进行严格控制,5、仓储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仓储用地与居住用地的卫生防护距离表仓库类型、防护距离,m,全市性水泥供应仓库 300非金属建筑材料供应仓库,煤炭仓库、未加工的二级原料临时储藏仓库,500m3以上的藏冰库,100蔬菜.水果储藏库,600吨以上批发冷藏库,建筑与设备供应仓库,无起灰料的.木材贸易和箱桶装仓库、504、2.危险品仓库选址应当远离城镇,并符合环境保护.防火 防灾的有关规定.1、不同类型的危险品仓库应当相互分隔。不得混合存储,相隔距离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2.石油库选址应当远离重要交通枢纽。重要桥梁,大型水库及水利工程。电站,变电所、军事设施和其它重要设施,石油库用地与城市居住区。大中型工矿企业和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2002,的有关规定。3、煤炭及其它易燃物品的仓库选址和设计必须符合消防和环保的有关规定.4。3、堆场用地应当与港口 铁路等货运场站结合设置。堆场用地与居住用地,疗养院。医院.幼儿园,学校的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与其它设施的防护距离不得小于100米,5,城市绿地5 1,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五种类型,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5,2 公园绿地包括公园、带状绿地和街旁绿地。各类公园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公园的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符合现行、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相关要求,并应严格控制管理建筑的建设规模、2,带状绿地和街旁绿地中绿化面积的比例应大于70。5 3,全市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比率不应低于2。季节性或临时性的苗圃及临时性存放或展示苗木,花卉的用地,如花卉展销中心等不应作为生产绿地,5,4。防护距离和防护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仓储区内部。工业区内部.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应建卫生防护绿地,其宽度不得小于30米.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绿地 其宽度不得小于50米。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主要污染源边缘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00米的卫生防护绿地,生活垃圾焚烧厂 生活垃圾堆肥厂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生活垃圾转运站周边应设置宽度5、15米的绿化隔离带、3、变电站周边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4、高速公路两侧应各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绿带,快速路两侧应各设置宽度10、50米的防护绿带、5,铁路干线两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米的防护绿带 5。5,单位附属绿地指附属于居住区 工业区。仓储区,政府机关团体,商业性设施 对外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例宜符合表5,1的规定,表5,1。单位附属绿地规划指标项目类别,绿地率 居住用地,新区.32,旧区 25行政办公、酒店.30商业金融,20文化 娱乐 35体育,学校,科研.35医院,疗养院,40市政公用设施,30。交通枢纽、20工业用地。仓储用地、15,205,6、道路广场绿地是指道路和广场范围内可进行绿化的用地,分为道路绿化带.交通岛绿地 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道路广场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2,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保证树木的立地条件和生长空间.3.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4、路侧绿带宽度不小于8米的、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并应计入城市绿地。开放式绿地中。其绿化用地不应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当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公园设计规范 CJJ48,的要求、5,城市公共活动广场的周边宜种植高大常绿乔木、集中成片的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30、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6 车站,码头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以突出地方特色、集中成片的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5、7,居住区内的消防车道与人行道.院落车行道 绿地等合并使用时。可设计成隐蔽式车道。即在4米幅宽的消防车道内种植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草坪花卉,隐蔽式车道两侧应种植平铺式草坪,不得有坡度,隐蔽式车道应设置明确的标识系统、5,7 平台绿化 1,在旧城区内 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可利用屋面平台绿化、敷土深度大于0,8米。折算绿地指标 且折算比例按表5.2执行,表5.2,平台绿化面积折算表平台标高与地面标高h、m 折算系数。不直接对外开放。可直接对外开放,h、5。00 60.85.h,150。30、515,h00 2,在旧城区以外地段。可参照上表折算.但折算的绿地面积不得大于地面绿地面积的20 3,平台绿化一般要结合地形特点及使用要求设计,平台下部分空间可作为停车库、辅助设备用房,商场或活动健身场地等、平台上部空间作为空间美观的行人活动场所,要把握,人流居中,绿地靠窗 的原则.即将人流限制在平台中部、以防止对平台首层居民的干扰,绿地靠窗设置 并种植一定数量的灌木和乔木 减少户外人员对室内居民的视线干扰.4.平台绿地应根据平台结构的承载力及小气候条件进行种植设计,要解决好排水和草木浇灌问题、也要解决下部采光问题、结合采光口或采光罩进行统一设计,5,平台上种植土厚度必须满足植物生长的要求。一般参考控制厚度按表5,3,对于较高大的树木,可在平台上设置树池栽植 表5,3,种植敷土深度控制表种植物、种植最小厚度.厘米,花卉草坪地、30灌木,50小乔木,藤本植物。80中高乔木,1105 8.新建建筑在符合建筑安全的要求下.提倡建造屋顶花园,并与主体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5,9、停车场的绿化景观可分为周界绿化.车位间绿化和地面绿化及铺装,满足表5。4相应设计要求时。可将停车场面积部分折算为绿地面积,并纳入绿地平衡.表5,4,露天停车场绿化设计要点及折算绿地系数绿化部位。设计要点、折算绿地系数,周界绿化。较密集排列种植灌木和乔木,乔木树干要求挺直 停车场周边也可围合装饰景墙、或种植攀缘植物进行垂直绿化、0。3停车位间绿化,多条带状绿化种植产生行列式韵律感,改变停车场内环境,并形成庇阴,避免养过直射车辆 0.2地面绿化及铺装、采用嵌草砖或其它绿色植物覆盖且耐碾压的铺地形式,0.15注、当上述三种方式都采用时可累加计算,5、10.古树名木保护.古树,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国内外稀有的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新建 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围 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2、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 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3、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4 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5。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转让买卖古树名木。因城市建设确需迁移的,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5 11,水网绿化带宽度控制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区域性干流两岸的防护绿化带宽度为50m.2。主河道两岸绿化带宽度为35m,支河道两岸绿化带宽度为20m.3、河涌两岸防护绿带宽度为5m,5、12.生态景观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凡划为风景区,郊野公园,风景林地的用地,应在保护自然次生林的基础上辅以人工造林。2,严格控制生态旅游区,风景区范围内的开发建设 严禁在风景林地和面向城市的山坡地进行山石开采等活动 保护自然地貌景观的完整。3,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应当坚持经济发展与湿地保护相协调 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严格按照湿地保护规划进行,不得超出湿地资源再生能力.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