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为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 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本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应包括城市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第八条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安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所含的专业规划由有关专业部门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当地县.市 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安阳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河南省人民政府备案,第九条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对城市近期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具体安排.安阳市近期建设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各县,市.近期建设规划由各县、市、城市规划行政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近期建设规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一条安阳市详细规划按.城市规划编制力法、和,河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暂行规定。进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各县 市,详细规划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和。河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暂行规定.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安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一般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安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规划应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县 市、的村镇建设规划 报各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安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