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际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南省 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制定的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安阳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按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和县 市.内建制镇规划的范围,由各县。市、镇人民政府在编制或修订总体规划中划定、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即市规划南水北调运河以东 规划107高速公路以西。宝莲寺至郭村东西公路以北,北外环路东西一线以南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此区域以下简称市主管区域.第四条安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安阳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区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规划工作 并受理上访、信访,举报、复议案件和查处违法建设等,同时对市辖各县,市。的规划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属各区城市规划行政区主管部门根据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授权 负责本行政区域规划实施的管理 安阳县划入市城市规划区的区域.由安阳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安阳市城市规划行政区主管部门授权进行规划实施的管理。安阳县在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区域和其他各县 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当地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 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控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