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管线工程第六十三条。城市管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指给水。污水,雨水 电力,电信。热力.燃气.有限电视 路灯照明等各种地上,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城市管线工程的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本章的规定 并应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 同步实施,第六十四条、在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应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应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 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第六十五条.在旧城区敷设各种地下管线。当道路狭窄。管线繁多时.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充分措施后可适当减小水平净距,但不得小于表10规定的数值、第六十六条、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讯电缆、污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西或路北,按电力电缆,煤气管 供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东或路南 宽度在40。0米以上的道路。可采用两侧双管线布置 横过道路的线段应与道路中线垂直、第六十七条、各种管线的敷设。除交叉处外不得上下重叠、如交叉敷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 小口径管线让大口径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可弯曲管线 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让刚性结构管线,第六十八条。市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提倡采用分质供水及污水处理后回用、第六十九条,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自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平行道路敷设.不得跨越道路架空敷设。第七十条。新建桥梁设计、必须预留各种管线。不含易燃,易爆管道,的位置。第七十一条、管线工程穿越城市道路 郊区公路 铁路。隧道.绿化地带、人防设施。河道.建筑物,以及涉及消防,净空控制和其它管线的,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并与有关部门协商、签订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