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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也可根据需要、编制分区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城市总体规划应包括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其他镇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总体规划所含的专业规划可委托编制总体规划的单位编制,也可以由有关专业部门编制.经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查 市人民政府同意后 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辖区所属镇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八条。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对城市近期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做出具体安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 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近期建设规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条 城市详细规划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河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暂行规定。进行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辖区所属镇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的详细规划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镇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 要根据城市的功能和特点,开展城市设计.把民族传统。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有机结合起来 精心塑造具有特色的城市形象、第十二条,浚县,淇县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界线、明确保护原则 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十三条。风景名胜区规划要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 永续利用,的原则。规划中划定核心保护区.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保护范围 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 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详细规划、报省建设厅审批、第十四条,科学编制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十五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按规定明确强制性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 进行公示、经上级人民政府认定后方可编制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第十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同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凡涉及城市性质。规模。规划区范围,发展方向 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对外交通,道路结构等重大变更的 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七条,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的设计单位应该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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