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第十八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第十九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应当量力而行。充分论证。预先规划.实行集中成片综合开发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开发改建规模和程序 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综合开发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配套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等工程.努力做到按规划建设一片。使用一片,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新区新建住宅全部实行综合开发,禁止零星建设 单块住宅建设用地一般不得小于2公顷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环境容量 第二十条。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发展、危害城市安全,一.城市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 定点.应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 并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二 居住区应优先安排在自然环境良好的地段、相邻地段的土地利用不得妨碍居住区的安全、卫生和安宁、三。工业项目应考虑专业化协作的要求 合理组织、统筹安排。对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和放射性污染的项目。不得安排在市区主导风向的上风,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 剧毒物的工厂和仓库以及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建设项目。不得在市区安排建设、建设有放射性危害的工业设施.必须避开城市市区及其它居民密集地区,同时设置保护工程.事故处理和放射性废弃物处理设施,新区范围内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摆放三类工业项目,四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供电高压走廊 收发讯区应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避开市区和近郊区、五,城市沿河渠湖的建设必须综合考虑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保证留有足够的生活岸线。六、城市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和城市建设密切结合,符合城市规划。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第二十一条.城市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改善交通和居住条件 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综合功能,对危害城市安全.妨碍交通,污染环境.妨碍景观的工厂、危房等设施 应优先安排改建.城市旧区内应严格控制现有工矿企业的扩建,已确定搬迁的企业不得扩建,改建.城市旧区内私有房屋的改建,扩建,应符合城市规划.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妥善保护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 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应当注意体现民族特色、历史文化名城的旧区改建.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专门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