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科学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 和.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它工程设施。以下简称各项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省实施办法 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水域保护区,重要基础设施,开发区、风景名胜地 历史文化遗址以及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在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市辖区.不再另行划定城市规划区.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作为重要职责,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 孝感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孝感市区城市规划。含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的编制.管理和实施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城镇规划,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规划管理必须严格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一书两证,由市.县。市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都有检举和控告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