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城市防灾第二百一十二条,室外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消防通道的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得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小于9米,二,尽端式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地。多层住宅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2.12米、二类高层住宅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5、15米。一类高层住宅及商住楼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8,18米。三.街区内的消防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平行消防通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60米,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 均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四 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甲、乙 丙类厂房、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乙.丙类库房。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食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储罐区以及高层建筑。四周、应设环形消防、通。车道.第二百一十三条、多层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6米,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9米 高层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3米,第二百一十四条.城市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不得小于0.1米 城市道路上的给水管道管径不应小于0、15米 城市配水管道上每5个消火栓至少设置一个检修阀门。二,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室外消火栓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米。距路边不应超过2米,其位置不得有碍行人通行,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消火栓距储罐外壁不应小于15米。四,当城市消火栓不能满足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流量和间距要求时、应根据所需消防用水流量和消火栓间距要求 在建筑物周边增设相应数量的室外消火栓.第二百一十五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 供应站.调压站 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百一十六条.城市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 即从接警起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一般原则 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宜为四至七平方公里.第二百一十七条,城市的防洪等级为.级 淦河的防洪标准,重现期,为50年.城区淦河行洪要求在龙潭口上游河道规划控制宽度不宜小于80米。龙潭口下游河道规划控制宽度不宜小于100米、第二百一十八条,城市防涝调蓄水体宜与城市公园绿地相结合。水体岸边的绿化带宽度不应小于20米 城市设计特殊节点除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侵占有效调蓄水体、第二百一十九条。有排涝功能的排水口宜集中设置。并应设置泄洪闸,以防止洪水倒灌 第二百二十条 城市防洪堤岸应与城市绿化和道路相结合 堤边绿化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第二百二十一条、对于活动性冲沟 滑坡 岩溶 塌陷区.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应严格控制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建设的.必须采取严格 可靠的防治工程,第二百二十二条.城市排洪沟渠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排洪沟、渠。应尽量利用天然沟并结合城市道路走向。因竖向规划必须改道时,应确保水流顺畅。二 排洪沟应尽量顺直。减少弯道 排洪沟方向改变时应顺接不得急转弯 断面改变时应设渐变段.避免水流突变产生涡流.壅水和冲刷 三。排洪沟的设计断面必须满足排洪要求,对上游有水库的排洪沟.应同时满足水库泄洪需求、四,排洪沟顶宽超过5米时宜采用明沟、小于5米时宜采用暗渠,五,除修建道路。桥涵外 排洪沟上不得修建任何与防洪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二百二十三条、排洪明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排洪明沟宜与城市绿化相结合 两侧绿化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二.明沟两侧应设置安全防护栏、三,明沟断面宜采用复式断面.复式明沟上部宜植草皮.并与岸边绿化相结合、第二百二十四条,排洪暗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进口前宜设置沉砂池和拦污栅,以减少渠内淤积.二 进口处应设置安全设施、以免洪水期发生安全事故 三 暗渠设在机动车道下时。覆土厚度不宜小于0,7米,四。为便于检修和清淤,应根据具体情况 每100 200米设一座检查井、第二百二十五条,截洪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建筑物的后山坡长度大于100米。或者坡长小于100米 但坡度大于30度且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时,应设置截洪沟,二,截洪沟边距切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三,截洪沟排放口宜分散就近布置。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同城市建设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相结合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工程。在成片居住区内应按总建筑面积的2.设置防空工程或按地面建筑总投资的6,左右进行安排、第二百二十七条、除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房外、不得在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出入口前后20米。左右15米的安全范围内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他建筑,第二百二十八条,地下商业街和其他单独建设的地下建筑,其中应有防护等级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一般不少于地下建筑面积的30,第二百二十九条 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米。第二百三十条、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距有害液体。有毒气体的储罐不应小于100米,第二百三十一条,防空地下室 含分期建设.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及新建小区各种类型的多个单体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设置内部电站.并综合考虑多功能防护体系.第二百三十二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或改建建 构.筑物应按六度地震烈度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对城市生命线系统工程、交通,能源。通信。给排水等,危险品仓库。易燃易爆生产车间,应提高设防标准 中心城区的抗震要求按 咸宁市中心城区抗震专项规划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