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城市防灾第二百一十二条.室外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消防通道的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得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小于9米。二、尽端式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地,多层住宅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2、12米。二类高层住宅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5 15米,一类高层住宅及商住楼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8。18米、三。街区内的消防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平行消防通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60米 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均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四。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甲、乙 丙类厂房,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乙。丙类库房,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食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储罐区以及高层建筑。四周。应设环形消防,通.车道、第二百一十三条、多层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6米,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9米、高层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3米 第二百一十四条,城市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不得小于0,1米。城市道路上的给水管道管径不应小于0,15米.城市配水管道上每5个消火栓至少设置一个检修阀门、二、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 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室外消火栓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米,距路边不应超过2米,其位置不得有碍行人通行.三,甲.乙 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 消火栓距储罐外壁不应小于15米,四.当城市消火栓不能满足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流量和间距要求时,应根据所需消防用水流量和消火栓间距要求,在建筑物周边增设相应数量的室外消火栓.第二百一十五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 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第二百一十六条,城市消防站的布局 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 即从接警起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一般原则.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宜为四至七平方公里、第二百一十七条,城市的防洪等级为.级、淦河的防洪标准 重现期,为50年。城区淦河行洪要求在龙潭口上游河道规划控制宽度不宜小于80米,龙潭口下游河道规划控制宽度不宜小于100米 第二百一十八条。城市防涝调蓄水体宜与城市公园绿地相结合,水体岸边的绿化带宽度不应小于20米.城市设计特殊节点除外 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侵占有效调蓄水体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排涝功能的排水口宜集中设置 并应设置泄洪闸。以防止洪水倒灌、第二百二十条,城市防洪堤岸应与城市绿化和道路相结合、堤边绿化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第二百二十一条,对于活动性冲沟,滑坡,岩溶,塌陷区.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应严格控制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建设的,必须采取严格.可靠的防治工程.第二百二十二条.城市排洪沟渠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排洪沟。渠,应尽量利用天然沟并结合城市道路走向.因竖向规划必须改道时,应确保水流顺畅、二、排洪沟应尽量顺直。减少弯道,排洪沟方向改变时应顺接不得急转弯。断面改变时应设渐变段 避免水流突变产生涡流,壅水和冲刷 三.排洪沟的设计断面必须满足排洪要求。对上游有水库的排洪沟,应同时满足水库泄洪需求,四、排洪沟顶宽超过5米时宜采用明沟,小于5米时宜采用暗渠、五、除修建道路,桥涵外。排洪沟上不得修建任何与防洪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二百二十三条,排洪明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排洪明沟宜与城市绿化相结合 两侧绿化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 二。明沟两侧应设置安全防护栏,三、明沟断面宜采用复式断面.复式明沟上部宜植草皮。并与岸边绿化相结合。第二百二十四条.排洪暗渠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进口前宜设置沉砂池和拦污栅 以减少渠内淤积,二,进口处应设置安全设施.以免洪水期发生安全事故,三,暗渠设在机动车道下时.覆土厚度不宜小于0.7米.四 为便于检修和清淤,应根据具体情况、每100,200米设一座检查井、第二百二十五条,截洪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建筑物的后山坡长度大于100米,或者坡长小于100米,但坡度大于30度且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时。应设置截洪沟。二,截洪沟边距切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三。截洪沟排放口宜分散就近布置,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同城市建设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相结合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工程、在成片居住区内应按总建筑面积的2。设置防空工程或按地面建筑总投资的6.左右进行安排,第二百二十七条、除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房外 不得在人民防空指挥工程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出入口前后20米,左右15米的安全范围内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他建筑。第二百二十八条,地下商业街和其他单独建设的地下建筑。其中应有防护等级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地下建筑面积的30、第二百二十九条.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米。第二百三十条。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距有害液体、有毒气体的储罐不应小于100米。第二百三十一条.防空地下室,含分期建设,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及新建小区各种类型的多个单体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设置内部电站,并综合考虑多功能防护体系。第二百三十二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或改建建。构、筑物应按六度地震烈度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对城市生命线系统工程、交通、能源、通信,给排水等、危险品仓库,易燃易爆生产车间,应提高设防标准。中心城区的抗震要求按,咸宁市中心城区抗震专项规划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