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市政工程管理第一节.城市道路第一百二十三条、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和支路四级 各级公路进入城市规划建成区即成为城市道路的组成部分,其布局和设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各类道路规划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城市各类道路规划指标表道路,类型设计车速,km h 红线宽度,m.交叉口间距 m。道路网密度,km,km2 道路中机动车车道条数、条。快速路,60.8035,401500 25000,3、0 44,6主干路、40,6040.50700。12000,8、1.24。6次干路,4030、45350.5001,2。1 44。6支.路,3015.20150、2503,42,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城市道路上空建设建,构,筑物时,主干路以上。含主干路,机动车道净高不得小于5.0米.其它机动车道净高不得小于4 5米.第一百二十六条,城市道路的最小纵坡应大于0 3、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设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主干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5。快速路不宜大于4,第一百二十七条.城市道路网节点相交的道路宜为4条,不得超过5条。城市道路相交时宜采用正交、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不得小于45,且不宜采用错位交叉,多路交叉和畸形交叉,第一百二十八条、在立交道路口、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50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平面交叉口、第一百二十九条,在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中 应做好交通组织设计,合理组织车流。人流、合理布设各种车道,交通岛,交通标志与标线。路口渠化进口车道宽度一般为2,8,3、25米.第一百三十条,未进行渠化的平面交叉口路缘石转角半径一般按以下要求控制,主干路20,30米.次干路10,20米。支路5。10米,第一百三十一条 城市主 次干路平面交叉口应根据车辆流量 流向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数,进口展宽段长度应根据灯控时间内停候的车辆数决定、一般不小于自外侧缘石曲线末端向后50 80米。出口展宽段长度一般为自外侧,缘石曲线末端向前30,60米 展宽段的宽度不应小于一条车道的宽度,当出口道车道条数达3条时、可不展宽,第一百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竖向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两条道路相交。次要道路服从主要道路,二。主。次干路交叉口范围内的纵坡宜小于或等于2.三,交叉口竖向设计标高应与周边场地标高协调。四。合理安排变坡点和布置雨水口。第一百三十三条,市内公共交通应处理好与对外客运交通之间和不同性质的公共交通之间的衔接关系,以方便旅客换乘、第一百三十四条.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市区公交停靠站间距一般按400。600米控制,二,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的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停靠站。有条件时应尽量与对外客运站.场、相结合 三、立交道口,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5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非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四 快速路,主干路上的公交停靠站宜采用港湾式。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能满足二辆公交车辆同时停靠的需求,并不应少于两个公交车停车位,五。路段上公交停靠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米 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方向迎面错开30米,六、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公交停靠站.换乘距离不得大于200米.第一百三十五条.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宜采用正交.斜交时交角应大于45,二 干路与铁路相交时应采用立交.三.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时 道路线形应为直线。且直线段长度从最外侧钢轨外缘起不应小于30米、四,道路平面交叉口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最外侧钢轨外缘不应小于30米 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建设项目宜只开设一个机动车道出入口.消防专用道除外。但消防专用道不得破人行道路缘石 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则应向较低一级城市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相邻建筑应尽可能共建机动车出入口通道。二、城市主干路上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宜小于300米,次干路上不应小于100米,三,在城市道路交叉口附近开设机动车道口时。不应设置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受地形限制或交叉口无展宽段时,主干路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80米,次干路上不应小于50米.支路上不应小于30米。自外侧缘石曲线末端起,第一百三十七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共停车场、库,的选址应符合咸宁市停车场规划要求,二 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路和支路上。如需设在主干道上,则应设专用通道与主干路相连,三。室外公共停车场绿地率不应小于20、其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之间应有不小于15米的绿化隔离带。与其它建筑之间应有不小于5米的绿化隔离带、停车场内应按停车方式和间距种植高大乔木、停车场地面宜选择网格式绿化铺地。四 独立建设室内公共停车库时。建设基地内绿地率不得小于25,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之间应有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 五,当室内公共停车库与其他性质的建筑合建时 停车库面积不得小于总建筑面积的50,建设基地内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之间应有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 第一百三十八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 并应右转出入.二.出入口至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出入口至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三十条的要求 三,50、1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必须采用双车道、10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 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第一百三十九条,城市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居住区道路 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二、小区路.路面宽6。9米,三。组团路.路面宽3.5米.四,宅间小路 路面宽不宜小于2.5米.第一百四十条、城市居住区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机动车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沿街建筑长度超过160米时、应设不小于4米、4米的消防车通道,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 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二,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 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米。纵坡不应大于2 5 三,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 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四。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道路级别.与建。构筑物关系.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及宅间小路,建筑物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532多层,332有出入口。52。5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高层、421,5多层、221。5围墙面向道路,1。51。51,5 注,居住区道路边缘指红线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 当小区设有人行便道时 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第一百四十一条,城市道路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二 道路绿化与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管线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既要保证树木有必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又要保证市政公用设施与地下管线有合理的位置 第一百四十二条、城市公共步行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满足行人活动要求,保障行人的交通安全和交通连续性.避免无故中断和任意缩减人行道,二,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要求,三、人行天桥净宽不宜小于3,5米,人行地道净宽不宜小于5米、人行天桥或地道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人流集散区,面积不宜小于50平方米。四,商业步行区的道路设置、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不得大于160米。应满足送货车。清扫车和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商业步行区和大型超市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100米.商业步行区和大型超市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至商业步行区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200米。第一百四十三条,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人行道在交叉路口、单位出入口,街坊路口 广场入口,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和隧道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二 城市重要的道路,建筑物、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三,城市道路 广场.步行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连续的盲道.四,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公交停靠站及必须改变行进方向的位置均应设提示盲道、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商业繁华地区。大型超市、会展中心,机场,火车站.长途车站,客运码头等公共建筑附近,应设置出租汽车候车专用场。道 和社会车辆停车场、第一百四十五条。城市人行道上的各种地面设施,如 消火栓、电话亭 广告灯箱等,必须统筹安排。不得影响步行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第一百四十六条、城市道路交通标志 路灯等线杆不得占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道,道路绿化不得影响道路行车的安全,第一百四十七条。在城市铁路和郊区公路两侧应划定隔离带.在隔离带内、不得新建 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但可绿化造林或耕种。经批准,也可开挖沟渠 埋设管道 架设杆线,开辟服务性车道.隔离带宽度的具体规定如下、一、铁路干线,国道,快速公路,两侧各20米,二,铁路支线。主要公路。两侧各15米,三,次要公路,两侧各10米.第二节,城市用地竖向第一百四十八条.城市用地竖向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满足各项工程建设场地及工程管线敷设的高程要求,二,满足城市道路交通和广场的技术要求 三.满足城市地面排水及防洪与排涝的要求,第一百四十九条,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 时,宜规划为平坡式、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 台地的高度宜为1、5、3。0米。第一百五十条,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米时,应在挡土墙顶或坡比值大于0 5的护坡坡顶加设防护设施。第一百五十一条.在建、构。筑物密集、用地紧张或有装卸作业要求的台地应采用挡土墙防护。在人流密度大。工程地质条件差的地带不宜采用土质护坡,第一百五十二条。挡土墙高度宜为1、5,3,0米。超过6.0米时宜采用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应小于1。0米,退台高度以1.5米左右为宜,第一百五十三条.城市用地竖向设计应有明确的景观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保留有明显特征的地形,地物,保持和维护城市绿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有价值的自然风景和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地点,区段和设施,保护和强化有特色的。自然的和规划的边界线。二,城市用地作分台处理时 挡土墙 护坡的尺度和线形应与环境协调,尽量少采用挡土墙、城市公共活动区宜将挡土墙。护坡。踏步和梯道等室外设施与建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规划。地形复杂地带的挡土墙。护坡、梯道等室外设施较多时 其形式和尺度应有韵律感.公共活动区内挡土墙高于1,5米、生活生产区内挡土墙高于2,0米时.宜进行绿化遮蔽或艺术化处理。三、城市滨水地区的竖向设计应规划和利用好近水空间,第一百五十四条,地块竖向设计不得造成邻近山体的破坏.也不得引起邻近地块和建 构,筑物的安全事故 第一百五十五条 地块的设计高程应比周边道路最低路段的高程高0、2米以上,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 2,有内涝威胁的地块应配套建设防洪排涝设施 第一百五十六条,设防洪堤时的堤顶高程和不设防洪堤时的用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防洪标准和国家现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确定.第一百五十七条.广场的最小坡度不应小于0.3。最大坡度不得超过3.第一百五十八条、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通风及消防要求、二,位于建筑北侧的高度大于2、0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底部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建筑控制间距的一半,且挡土墙和护坡的底部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米 第三节 城市水源保护与给水工程第一百五十九条,具有城市供水水源功能的水库,河流必须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工业项目.度假村,游乐园,疗养院及居住小区。不得向城市供水水源的保护水体内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禁止在水库,河流流域范围内开山采石以及一切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活动 第一百六十条。城市的水资源和城市的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城市水源引水渠道和输水干管两侧必须严格保护 加强绿化。新建 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城市水源引水渠和长江潘家湾至咸安宝塔的供水管道两侧的建、构 筑物外壁至渠道外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城市其他长距离输水干管两侧不得小于10米.第一百六十二条。城市输水干管不得少于两条、配水管网宜为环状管网.树枝状管网供水区域内不允许间断供水的用户、应自行设置安全水池,第一百六十三条。严禁生活饮用水管网与非生活引用水管网连接、严禁自备水源与城市自来水管网连接 第一百六十四条,城市给水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自备水源供水的工矿企业和公共设施的用水量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二 水厂厂区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在绿化防护带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厕所。污水坑和污水干管、三。给水管在车行道下的管顶最小覆土厚度金属管道一般不宜小于0。7米。非金属管道不小于1、0,1,2米。四.城市给水管网干管的管径一般在0,2米以上,配水管的管径一般至少0、1米,供给消防用水的配水管管径应不小于0,15米,接户管管径不宜小于0。02米,五、给水管网相互交叉时、其净距不应小于0。15米,与污水管相平行时、净距取1 5米.第四节.城市排水工程第一百六十五条.城市排水系统远期宜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 老城区近期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第一百六十六条,优先建设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实行分流制排水体制的地区、建筑物室内污水管道系统及阳台排水严禁与屋面雨水管道系统混接 住宅阳台,必须设置独立的洗涤污水立管排至室外污水管道系统。第一百六十七条、在受地形条件或地理位置限制。没有敷设或暂时没有敷设城市污水管道的地区 其生产 生活污水应自行处理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第一百六十八条、工业废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的相关规定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道、不符合规定水质标准的,必须自行处理或集中处理达到标准后方能排入,第一百六十九条,医院的生活行政区与医疗区的污水应分流 医疗污水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后方能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统,第一百七十条。城市排水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污水处理厂厂址与城市工厂和生活区应有300米以上距离。并设卫生防护带 二。污水干管一般沿城市道路布置、道路宽度超过40米时、可在道路两侧各设一条污水管。三。污水管道在车行道下的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0 7米 最大埋深不超过7.8米。四。街道两侧雨水口的间距一般为25、60米,雨水口连接管的最小管径0,2米。坡度一般为0 01,连接到同一连接管上的雨水口不宜超过两个 五。检查井应设置在排水管渠的管径、方向。坡度改变处 检查井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检查井最大间距管渠类别.管径或暗渠净高 mm,最大间距.m。管渠类别,管径或暗渠净高.mm 最大间距,m 污水管道,70050雨水管渠和合流管渠。70075700.150075700,1500125。1500120.1500200。第五节.城市供电工程第一百七十一条 城市变电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尽可能的接近主要用户.靠近负荷中心 二,便于各级电压线路进出线布置。进出线走廊与变电站站址应同时确定、三 建设地点工程地质条件良好 地耐力高,地质构造稳定 四。地势高且尽可能平坦,不宜设置在低洼地段 五、交通运输方便。市政配套设施可靠 六。应避开重要军事设施、通讯电台.电信局等,必要时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七,应避开易燃 易爆区 八 与电视差转台 转播台、无线电台的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变电站用地面积可按下表控制。110KV变电站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变压等级,KV。主变容量。MVA、台数,用地面积,m2 户外式、半户外式,110.1020.63.2,33000,50001500、3000,220。500KV变电站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变压等级、KV。主变容量。MVA,台.结构型式,用地面积.m2。500 220750、2户外式,98000,110000220。110及220,1090,180.2。3户外式 12000,30000220 11090。180,2,3户外式 8000,20000220,11090,180、2。3半户外式 5000,8000220,11090 180.2 3户内式。2000,4500、第一百七十三条,城市规划建成区内10KV及其以下等级的线路原则上应采用埋地敷设。现有架空线路应与电网改造和城市建设相结合逐步改为地埋敷设.第一百七十四条,城市供电工程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 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应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 河流。铁路等的交叉.避免跨越建筑物、架空电力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对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或接近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不得小于下列两表的规定值,1。33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线路电压。KV 1、103566,110220330垂直距离 m。3 04.05.06,07。0.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线路电压 KV,11 103566 110220330垂直距离、m 1。01。53.04.05。06.0 二,对35KV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通道 并应加以保护.三,规划新建的66KV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 不应穿越城市中心地区或重要风景旅游区、四 市区内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和改造。为满足线路导线对地面和树木间的垂直距离。杆塔应适当增加高度、缩小档距,在计算导线最大弧垂情况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分别符合下列两表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m,在最大计算导线弧垂情况下,线路经过地区,线路电压 KV,11、1035、110220330居民区,6.06,57,58、514 0非居民区,5。05、06,06,57,5交通困难地区、4 04.55。05 56.5。注.1.居民区.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 火车站.城镇 集镇等密集地区,2.非居民区 指居民区以外的地区.虽然时常有人、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房屋稀少的地区,3.交通困难地区 指车辆或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线路电压。KV、11.1035.110220330最小垂直距离,m.1.01 53,03 54、5,注,1 居民区,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集镇等密集地区,2,非居民区。指居民区以外的地区.虽然时常有人、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房屋稀少的地区、3 交通困难地区.指车辆或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线路电压等级.KV。高压线走廊宽度 m 线路电压等级,KV 高压线走廊宽。m,50060。7566.11015.2533035。453512、2022030.40,六、市区内规划新建的35KV以上的电力线路在城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 繁华街道等和重要风景旅游景区及对架空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应采用地下电缆 七.架空送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 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易燃易爆液,气。体贮罐区的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与散发可燃性气体的甲类生产厂房的间距不得小于30米 第六节。电信工程第一百七十五条、邮政支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邮政服务网点不宜大于500米,邮政支局用地面积可按如下表标准控制 邮政支局用地面积控制表中心支局。4500平方米。一般支局 3000平方米,邮政服务网点,200平方米。第一百七十六条,电话局用地面积可按下表控制、电话局用地标准长途枢纽局,用地面积.m2,综合电信局.用地面积,m2,端局用地面积 m2。移动局用地面积.m2,3万门,3万门.10000.150005000。8000300040003000、第一百七十七条.电信等弱电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各种电话通信,数字及数据通信线路。含有线电视线路 等弱电管道应统一规划设计 二,管道路由所需的全部管孔应一次建成.同一管位上不得分期建设。三.支线管道孔数,除应满足其服务范围内终期通信线路的需要外.尚应预留1.2孔作备用管孔,四.大型局,万门以上 的出局管道应至少有两个引入方向,第七节,燃气工程第一百七十八条。天燃气门站应布置在市区的边缘或郊区 门站的用地应按规划统筹安排.门站的用地面积一般为5000 8000平方米,门站的消防设施和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城市燃气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邻近建筑区最小风频的上风向,二 储罐外沿与区外建筑物的净距不得小于30米,储罐外沿与区内建筑构物安全间距按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规定执行,三 与铁路干线外侧边轨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与铁路支线或专用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5米、四,与35KV以上室外变电站的围墙或室内变电站的外墙不得小于40米。第一百八十条.城市燃气管网管道压力P分为五级,具体如下、高压燃气管道A,0,8.P.1,6。MPa.高压燃气管道B,0、4.P、0、8、MPa 中压燃气管道A。0。2,P.0。4,MPa。中压燃气管道B,0。005。P。0。2。MPa。低压燃气管道,P。0 005,MPa,第一百八十一条,城市燃气管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建筑物下,并不得在下述场所敷设,高压走廊,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堆场 二。高压A和高压B级管网宜布置在市区外缘、避开居民点、三,工作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道不应布置在桥梁上 四,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路时应加套管、第一百八十二条.设计压力不大于1。6MPa的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 构筑物及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 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项,目地下燃气管道。低压,中压次高压BABA建筑物的基础0,71,01,5.外墙面,出地面处.4、56.5给水管0、50。50。51。01。5污水。雨水排水管1。01 21,21.52,0电力电缆,含电车电缆。直埋0、50 50.51。01,5在导管内1。01,01,01,01.5通信电缆.直埋。0,50、50 51、01。5在导管内1。01.01,01,01、5其他燃气管道。DN,300mm,0,40、40。40,40、4DN 300mm。0、50、50、50。50 5热力管。直埋。1,01。01。01,52、0在管沟内、至外壁 1。01.51,52。04。0电杆。塔.的,基础 35KV1,01.01,01 01,0,35KV2。02。02.05.05。0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1,01、01、01 01,0铁路路堤坡脚,5、05,05。05,05、0有轨电车钢轨,2、02。02 02 02.0街树、至树中心、0,750 750、751.201 20,注,如受地形限制 无法满足上表规定的净距时,经采取防护措施后净距可适当缩小,但应满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最小净距要求的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设计压力大于1,6MPa,小于等于4、0MPa的室外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高中压燃气调压站用地面积3000.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600平方米。中低压燃气调压站的用地面积一般为300。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一般为50。100平方米。调压站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调压站与其他建 构.筑物的净距,m。设置,形式调压装置入口,燃气压力级制建筑物、外墙面重要公共,建筑物铁路 中心线。城镇道路公共电力变.配电柜,地上单,独建筑高压。A。18 030、025、05。06。0高压。B.13,025、020,04 06,0次高压.A,9 018.015、03.04 0次高压。B 6.012、010,03.04 0中压 A。6,012,010、02,04 0中压,B,6.012.010,02,04.0调压柜次高压。A。7,014,012,02、04,0次高压,B,4.08 08,02,04 0中压,A,4 08.08.01,04,0中压。B。4、08。08.01.04.0地下单独建筑中压.A。3,06.06.0,3,0中压、B,3.06、06、0、3.0地。下.调压箱中压,A,3 06 06、0,3.0中压 B.3.06。06 0,3、0、第一百八十五条 燃气储配站和气化站的贮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第一百八十六条。瓶装供应站的用地面积一般为500、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 200平方米.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瓶装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 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总存瓶容积,m3、建.构 筑物.10.10明火 散发火花地点.3035多层民用建筑.1015高层民用建筑,3035重要公共建筑,2025主要公路 1010次要公路,55,第一百八十七条、当瓶组供应系统的气瓶总容积小于1立方米时,可将其设置在建筑物的附属间内、但应通风良好、并有直通室外的门.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第一百八十八条 当瓶组供应系统的气瓶总容积为1至4立方米时.可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 2米的独立瓶组间内 其与建.构 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当气瓶总容积超过4立方米时,其防火间距按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执行,独立瓶组站与建、构 筑物的防火间距,m 瓶组总容积。m3,建 构。筑物.22.4明火,散发火花地点,2530民用建筑,810重要公共建筑,1520道路 55 第八节 城市环卫设施第一百八十九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设置公共厕所 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 公园及风景名胜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其他城市用地也应按需求设置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第一百九十条,城市公共厕所一般街道应每隔750,1000米设置一座,繁华街道宜为300.500米设置一座,建成区道路如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有困难时,可设置附建式公共厕所,附建式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旧城区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公共厕所 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新建建筑和营业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应在临街处设一座附建式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第一百九十一条.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不宜少于100平方米 其中20、30平方米应作为环卫工人作息站 独立式公共厕所应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设计和建造 并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独立式公共厕所的绿地率不应小于30,第一百九十二条.废物箱一般应设置在道路两侧和路口,居住区和人流密集地区.设置间距商业大街宜为25.50米.交通干道宜为50、80米 一般道路宜为80、100米,第一百九十三条、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应为70米。在新建住宅区、一般每四幢应设一个垃圾收集点、城区每0,7、1.0千平方米应设置一座小型垃圾收集中转站,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得小于5米.第一百九十四条。供居民直接倾到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其收集服务半径不大于200米。占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第一百九十五条。生活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且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单独设置的大.中型垃圾转运站与周边建筑的间距不小于30米.转运站应采用封闭的建筑形式.外形装饰美观、并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第九节.城市管线综合第一百九十六条,城市各类架空敷设的管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架空线线杆宜设置在人行道上距道路路缘石不大于1米的位置,有分车带的道路.架空线杆宜布置在分车带内、同一性质的工程管线宜合杆架设、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地段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工程管线通过地段的城市详细规划相结合。二、架空管线与建,构 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的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名.称,建筑物,凸出部分.道路,路缘石,铁路。轨道中心.热力管线,电,力,10KV边导线、2,00,5杆高加3。02 035KV边导线、3,00。5杆高加3 04,0110KV边导线。4,00、5杆高加3.04,0电信杆线、2,00、54 3杆高,1,5热力管线.1,01,53。0,三,架空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的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m、名称。建筑物,顶端,道路,地面、铁路、轨顶,电信线.热力.管线电力线有防雷装置,电力线无防雷装置。电力 管线10KV及以下。3。07、07 52、04.02。035、110KV4,07,07。53,05.03,0电信线,1.54.57、00,60。61,0热力管线.0、64。56.01。01 00。25、注。横跨道路或无轨电车馈电线平行的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米、第一百九十七条,凡在城区现有道路。郊区公路及规划道路内埋设管线.均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确定的位置安排、各类管线应在道路红线内 平行道路红线敷设.走向顺直,并尽可能综合设置、不能综合设置的,应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老城区道路狭窄。现状管线繁多的地段。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线的位置。第一百九十八条。城市地下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的情况 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第一百九十九条 城市地下工程管线共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二,腐蚀性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内其它管线,三.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 丙类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以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严禁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四,凡有可能产生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第二百条,城市地下工程管线在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曲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新建的管线让现有的管线.第二百零一条、城市地下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 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 雨水排水,污水排污。第二百零二条、城市地下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序号,1234567管线 名称电力管线电信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 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直埋。管沟,直埋,管沟.直埋、管沟、最小覆土深度 m,人行道下0 500,400。700 400。400 200、600,600,600,60车行道下0,700。500 800,700,700,200、800.700.700 70、注.10KV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0米,第二百零三条.城市地下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附表六的规定。当受到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可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第二百零四条 城市地下工程管线交叉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应为,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其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附表七的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城市各类管线工程在穿越市区道路,郊区公路 铁路,桥梁 隧道、绿化地带,人防设施、河道 建筑物,以及消防、净空控制和其它管线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签订协议书,第二百零六条.城市道路下的各种工程管线应与城市道路的新建或改造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建成后的城市道路应特别严格控制批准破路埋管,第二百零七条 城市道路下的各种工程管线必须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并应与道路绿化和地面杆线相互协调.合理配置城市地下地面空间资源,各种工程管线的井盖应与所在位置的地面铺装相协调、第二百零八条.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下面的埋设位置应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当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埋设有困难时、可将雨,污水管道等埋设在建筑退让间距和机动车道下 但在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快车道下不应埋设工程管线、第二百零九条,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布置给水管、超过4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布置给水管,燃气管和污水管.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分别布置各种管线.第二百一十条,当某些管线仅在道路一侧布置时、应在道路交叉口或路段每隔150。200米预埋过街横管或过街管沟、以减少用户接线造成的破路,第二百一十一条、在城市道路下性质相同的多种管线应同沟敷设。尽量减少城市地下空间的占用,各种电信管线。有线电视管线和各种数字传输线路均应统一安排,同沟敷设,检修井可以错开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