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采暖,通风 收尘。空气调节10.4.1,采暖,通风 收尘。空气调节设计方案的选择应根据建厂地区气象条件 总图布置。生产工艺和控制要求.区域能源状况及环境保护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10、4、2.采暖,通风,收尘,空气调节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的有关规定,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及各地方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10。4。3,通风,收尘和空气调节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4。4,高温生产及含易燃易爆气体的作业区,应采取节能的通风 降温措施.10。4。5 光伏压延玻璃工厂的粉尘散发源。应采用综合防尘措施,10,4、6 采暖热媒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宜采用供水温度不低于80,的热水或0,2MPa高压蒸汽做热媒,2 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应采用热水做热媒,且供水温度不宜高于85、供回水温差不宜低于20、3,远离厂区热力网的小面积单体建筑物,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可用电能,10.4,7。采暖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需要采暖的生产厂房.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及可能受冻损伤的建,构,筑物,均宜设置集中采暖,生产厂房工作地点及辅助用室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2 在非采暖地区.根据气候条件和生产工艺要求,可对需提高室温的部位设置局部采暖、3.各种燃料供配站。燃料库不应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器。电热采暖器及其他一切明火采暖装置,10.4 8,散热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料车间等粉尘大或防尘要求高的部位应选用不易积尘或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2 具有腐蚀性气体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宜选用铸铁散热器,10,4,9,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当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 机械通风的部位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H中表H、0,1的规定 2,当熔窑局部热修时 应设置风机进行局部降温,出风角度及出风风速应能调节.10、4、10.收尘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设备及物料溜管应密闭,并应满足设置收尘吸风口面积的要求,2、不能全部密闭的倒料口.应采取湿法防尘或设置半封闭式并辅有吸尘装置的罩,帘等装置 3.位于粉尘污染区的控制室应密闭,无控制室但有岗位工的染尘生产场所应设密闭防尘的工人值班室。4,易产生粉尘的生产场所地面应用水冲洗、不允许用水冲洗的纯碱,芒硝供配料系统及熔化工段投料平台等生产场所可采用真空装置吸尘,并应防止二次扬尘.5.收尘器应布置在收尘系统的负压段,6,设于连续生产线上的收尘系统应与相关的工艺设备联锁.生产线启动时应先启动收尘系统 停机时应最后关闭收尘系统.10 4,11,收尘系统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扬尘点宜设置集中式机械收尘系统。其他分散的扬尘点宜设置分散式机械收尘系统。2。粉尘种类不同的扬尘点宜分别设置机械收尘系统.当工艺允许不同粉尘混合回收或粉尘无回收价值时.可合并设置机械收尘系统 3、机械收尘系统宜选用袋式或滤筒式收尘器,当粉尘浓度较高时、宜选用旋风收尘器为一级收尘。袋式或滤筒式收尘器为二级收尘。10,4,12.收尘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收尘管道宜垂直或倾斜敷设、2、较小倾斜度或水平敷设时。应在风道的端部 侧面或异形管件附近装设风管清扫孔,3,收尘管道中、应减少弯管.三通管.变径管等部件的使用,4、收尘管道上应在便于操作及观察的部位设置调节阀和风量测定孔.5.收尘系统的排风管出口应高出屋面1。5m以上 10。4。13。收尘器回收粉尘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收集的粉尘允许纳入到工艺流程中。应将粉尘直接回收到工艺流程中、并应采取防止二次扬尘的措施,2、当收集的粉尘不允许直接纳入到工艺流程中或纳入有困难时。应设储灰斗及相应的搬运设备、3、在碎玻璃堆场等可能产生无组织粉尘的场地应配备雾化降尘装置。10、4、14.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建筑物用途 规模,使用特点,室外气象条件。负荷变化情况和参数要求等因素设置空气调节系统.2,光伏压延玻璃工厂原料车间 联合车间及辅助生产设施的控制室.变、配 电室宜设置空气调节系统.室温宜为26。2,相对湿度宜为50 80,同时还应满足特殊仪表设备对空气调节及使用环境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