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乡规划管理的公示公布第十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进行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受理公示、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第十一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申请后 应当在政府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受理公示自受理后的第2个工作日开始进行,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公示的内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申请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以下内容,项目立案号,申请单位 个人。名称。用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用地面积,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公示以下内容 项目立案号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第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前组织进行批前公示 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内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审定涉及城市旧城改造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规划方案的 公示以下内容、项目立案号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配套公建、规划强制性指标.规划公示图、项目用地范围内城镇公共道路.二.修改已预售或者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规划方案的,公示以下内容、项目立案号 规划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规划地块位置,配套公建。车位配置情况,规划公示图 修改方案对比图.或模型以及变更前后内容的说明.项目用地范围内城镇公共道路。三.申请已预售或者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公示以下内容,项目立案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强制性指标,配套公建。车位配置情况,规划公示图、变更前后对比图 或模型,以及变更前后内容说明,项目用地范围内城镇公共道路,四。申请具有城市标志性意义的重大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公示以下内容,项目立案号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强制性指标、规划公示图、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其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款规定确定公示内容、已预售或者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规划方案修改前已经公示的、不需要按照前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的公示,第十三条 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批前公示的公示期不少于10日 除有特别要求外,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批前公示的有效期为1年、自批前公示开始之日起计算.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有效期内申请办理许可审批事项的,同一事项应当重新进行批前公示,第十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决定外.下列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许可,审批的决定后,应当进行公布,公布内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公布如下内容、许可证件编号.用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 个人,名称 用地位置。选址用地范围和规划强制性指标,二,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布如下内容 许可证件编号,用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个人 名称,用地性质.用地红线范围和规划强制性指标、三,核发的规划条件、公布如下内容。复文编号,用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个人,名称.用地性质,用地红线范围和规划强制性指标.变更规划条件的.还应公布变更前后的内容,四 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公布如下内容.许可证件编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个人,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强制性指标、规划公示图或模型.配套公建。车位配置情况、项目用地范围内城镇公共道路、五、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布如下内容。批文文号.规划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个人。名称。规划地块位置,规划强制性指标,规划公示图或模型,配套公建,车位配置情况,项目用地范围内城镇公共道路。六、核发的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公布如下内容.许可证件编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个人 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七,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公布如下内容。合格证编号.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公建配套。车位配置情况 规划公示图 项目用地范围内城镇公共道路.批后公布自送达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建设工程现场公布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