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规划公示公布行为.保障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州市规划局和各规划分局 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城乡规划公示公布工作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公示公布、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履行城乡规划制定和管理职责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公开城乡规划制定和审批信息 接受公众监督的行为 包括城乡规划制定和城乡规划审批的公示及公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第四条。城乡规划公示公布行为应当遵循依法 公开 便民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规划公示提出意见和建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的有效反馈意见应当作为城乡规划制定 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第五条、城乡规划公示公布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进行公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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