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燃气供应.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工程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的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 安装与维修,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燃气事业发展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 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全市次高压天然气管线。天然气门站。加气母站,标准站.子站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管理工作和临沂市城市规划区 含兰山区。罗庄区 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中压天然气管线及其配套设施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和石油液化气站的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县域内的中压天然气管道及配套设施,石油液化气站等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 县发改.规划、国土、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燃气有关审查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快天然气供应调控机制建设,规范天然气市场的开发利用 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 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 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