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燃气供应。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工程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的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 燃气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 安装与维修,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燃气事业发展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并具体负责全市次高压天然气管线,天然气门站.加气母站,标准站。子站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管理工作和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含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中压天然气管线及其配套设施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和石油液化气站的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县域内的中压天然气管道及配套设施.石油液化气站等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发改、规划,国土 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做好燃气有关审查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快天然气供应调控机制建设,规范天然气市场的开发利用、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