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燃气供应,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工程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的经营与服务 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燃气事业发展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 保障安全。确保供应 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全市次高压天然气管线,天然气门站、加气母站、标准站,子站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管理工作和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含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中压天然气管线及其配套设施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和石油液化气站的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县域内的中压天然气管道及配套设施、石油液化气站等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 县发改。规划,国土,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燃气有关审查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快天然气供应调控机制建设、规范天然气市场的开发利用,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 普及工作 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