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 确保燃气供应、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 工程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的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燃气事业发展应当纳入市 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规划 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并具体负责全市次高压天然气管线、天然气门站 加气母站,标准站.子站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管理工作和临沂市城市规划区 含兰山区 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中压天然气管线及其配套设施,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和石油液化气站的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县域内的中压天然气管道及配套设施。石油液化气站等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发改,规划。国土.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燃气有关审查管理工作。第五条,市 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快天然气供应调控机制建设。规范天然气市场的开发利用。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