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燃气供应、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工程建设与应急保障 燃气的经营与服务 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燃气事业发展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规划 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全市次高压天然气管线 天然气门站,加气母站。标准站 子站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管理工作和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含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中压天然气管线及其配套设施.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和石油液化气站的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县域内的中压天然气管道及配套设施,石油液化气站等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 县发改.规划,国土、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燃气有关审查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快天然气供应调控机制建设。规范天然气市场的开发利用 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