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 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燃气供应.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工程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的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燃气事业发展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并具体负责全市次高压天然气管线 天然气门站 加气母站,标准站 子站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管理工作和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含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中压天然气管线及其配套设施,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和石油液化气站的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县域内的中压天然气管道及配套设施、石油液化气站等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发改、规划。国土,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做好燃气有关审查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快天然气供应调控机制建设、规范天然气市场的开发利用,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