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燃气供应,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工程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的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燃气事业发展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确保供应 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全市次高压天然气管线,天然气门站 加气母站 标准站 子站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管理工作和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含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中压天然气管线及其配套设施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和石油液化气站的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县域内的中压天然气管道及配套设施.石油液化气站等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 县发改 规划,国土.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燃气有关审查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快天然气供应调控机制建设,规范天然气市场的开发利用,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 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