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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配 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采取实物分配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 具体分配方式由市政府确定 实物分配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售租结合 以售为主的原则进行.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发改,建设.国土资源.规划,价格,财政、监察 审计,泰山风景名胜区.高新区等部门和单位 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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