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附条文说明] DB42/T 1319-2021
  • 湖北省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 DB42/T 1596-2020
  • 湖北省消防条例
  •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企业复工(试行) DB4212/T 18-2020
  • 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
  • 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外来务工人员(试行) DB4212/T 26-2020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工业企业(试行) DB4212/T 14-2020
  • 襄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 DB4206/T 2-2017
  •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2009年
,第二章,稽察特派员制度第六条.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稽察制度,稽察特派员行使区级政府项目稽察职能 负责对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第七条、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机构设在区发改局,具体负责稽察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和具体派出工作、协调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与有关部门及地方的关系,稽察特派员选拔任用由区发改局根据稽察任务要求选报区政府批准聘任并颁发聘书,第八条 项目稽察实行特派员负责制,稽察特派员对重大建设项目依法行使稽察职责。对稽察情况和稽察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稽察特派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忠实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三 熟悉项目建设和管理知识,具有财务、审计或者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四.经过专门的项目稽察业务培训 第十条,稽察特派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制,不得将稽察特派员派至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亲属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同一稽察特派员对同一项目的稽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