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生活热水5,3、1,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利用余热.废热、可再生能源或空气源热泵作为热水供应热源 当最高日生活热水量大于5m3时。除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且利用谷电加热的情况外,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热源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 5、3、2,以燃气或燃油作为热源时.宜采用燃气或燃油机组直接制备热水,当采用锅炉制备生活热水或开水时、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不应低于本标准表4.2、5中的限定值.5。3,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制热量大于10kW的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宜低于表5、3,3的规定、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表5 3 3、热泵热水机性能系数.COP W,W 5.3、4。小区内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管网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且不应大于500m。水加热,热交换站室宜设置在小区的中心位置、5、3 5.仅设有洗手盆的建筑不宜设计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建筑中 日热水用量设计值大于等于5m3或定时供应热水的用户宜设置单独的热水循环系统。5 3 6.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供水分区宜与用水点处的冷水分区同区 并应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 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保证循环管网有效循环的措施,5。3,7.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管网及设备应采取保温措施 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 T。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也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选用 5、3,8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和控制宜符合下列规定.1,对系统热水耗量和系统总供热量宜进行监测、2 对设备运行状态宜进行检测及故障报警 3。对每日用水量,供水温度宜进行监测 4、装机数量大于等于3台的工程 宜采用机组群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