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生活热水5,3.1、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利用余热,废热、可再生能源或空气源热泵作为热水供应热源、当最高日生活热水量大于5m3时,除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且利用谷电加热的情况外 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热源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5,3,2 以燃气或燃油作为热源时。宜采用燃气或燃油机组直接制备热水、当采用锅炉制备生活热水或开水时、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不应低于本标准表4.2。5中的限定值,5 3,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 制热量大于10kW的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 COP.不宜低于表5,3、3的规定.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表5.3.3,热泵热水机性能系数 COP,W W,5.3 4。小区内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管网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且不应大于500m。水加热 热交换站室宜设置在小区的中心位置、5.3,5,仅设有洗手盆的建筑不宜设计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建筑中.日热水用量设计值大于等于5m3或定时供应热水的用户宜设置单独的热水循环系统,5,3,6,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供水分区宜与用水点处的冷水分区同区、并应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保证循环管网有效循环的措施。5.3、7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管网及设备应采取保温措施,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 也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选用、5、3,8,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和控制宜符合下列规定,1、对系统热水耗量和系统总供热量宜进行监测、2 对设备运行状态宜进行检测及故障报警,3 对每日用水量、供水温度宜进行监测。4。装机数量大于等于3台的工程。宜采用机组群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