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3,生活热水5 3,1。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利用余热。废热.可再生能源或空气源热泵作为热水供应热源、当最高日生活热水量大于5m3时.除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 且利用谷电加热的情况外 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热源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5,3 2.以燃气或燃油作为热源时,宜采用燃气或燃油机组直接制备热水。当采用锅炉制备生活热水或开水时 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不应低于本标准表4。2,5中的限定值.5.3,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制热量大于10kW的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 性能系数,COP,不宜低于表5,3。3的规定、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表5,3。3。热泵热水机性能系数.COP。W、W,5 3 4、小区内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管网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且不应大于500m,水加热。热交换站室宜设置在小区的中心位置,5 3、5,仅设有洗手盆的建筑不宜设计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建筑中,日热水用量设计值大于等于5m3或定时供应热水的用户宜设置单独的热水循环系统、5 3、6,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供水分区宜与用水点处的冷水分区同区。并应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保证循环管网有效循环的措施.5 3、7。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管网及设备应采取保温措施,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也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选用 5,3、8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和控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对系统热水耗量和系统总供热量宜进行监测,2。对设备运行状态宜进行检测及故障报警。3 对每日用水量.供水温度宜进行监测,4,装机数量大于等于3台的工程.宜采用机组群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