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3.生活热水5.3 1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 宜利用余热,废热 可再生能源或空气源热泵作为热水供应热源 当最高日生活热水量大于5m3时。除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且利用谷电加热的情况外.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热源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5.3、2 以燃气或燃油作为热源时,宜采用燃气或燃油机组直接制备热水 当采用锅炉制备生活热水或开水时 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不应低于本标准表4 2,5中的限定值,5。3、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制热量大于10kW的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 COP,不宜低于表5,3、3的规定,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表5 3、3、热泵热水机性能系数 COP.W。W。5,3。4,小区内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管网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且不应大于500m 水加热,热交换站室宜设置在小区的中心位置。5,3。5 仅设有洗手盆的建筑不宜设计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建筑中。日热水用量设计值大于等于5m3或定时供应热水的用户宜设置单独的热水循环系统,5 3。6,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供水分区宜与用水点处的冷水分区同区.并应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保证循环管网有效循环的措施 5、3.7、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管网及设备应采取保温措施,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也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选用。5 3,8,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和控制宜符合下列规定、1、对系统热水耗量和系统总供热量宜进行监测.2 对设备运行状态宜进行检测及故障报警 3,对每日用水量。供水温度宜进行监测.4、装机数量大于等于3台的工程。宜采用机组群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