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可再生能源应用7,1。一般规定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 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目前,可在建筑中规模化使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浅层地热能和太阳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照明系统、供热系统、供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在进行公共建筑设计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对当地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与地方的引导与优惠政策,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 7。1,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 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目前、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系统设计,例如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与建筑主体设计脱节严重 因此要求在进行公共建筑设计时,其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也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从建筑及规划开始即应涵盖有关内容。并贯穿各专业设计全过程、供热 供冷,生活热水。照明等系统中应用可再生能源时。应与相应各专业节能设计协调一致、避免出现因节能技术的应用而浪费其他资源的现象。7.1 3,利用可再生能源应本着.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要根据当地日照条件考虑设置光伏发电装置。直接并网供电是指无蓄电池 太阳能光电并网直接供给负荷、并不送至上级电网 7 1,5,提出计量装置设置要求,适应节能管理与评估工作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 T、50801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均作出了规定 设计时宜设置相应计量装置.为节能效益评估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