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可再生能源应用7,1、一般规定7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目前 可在建筑中规模化使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浅层地热能和太阳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鼓励和扶持单位 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供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在进行公共建筑设计时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和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等法律法规、在对当地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 结合国家与地方的引导与优惠政策、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7、1.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 制冷 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目前、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系统设计,例如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与建筑主体设计脱节严重。因此要求在进行公共建筑设计时.其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也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从建筑及规划开始即应涵盖有关内容,并贯穿各专业设计全过程、供热、供冷,生活热水,照明等系统中应用可再生能源时.应与相应各专业节能设计协调一致 避免出现因节能技术的应用而浪费其他资源的现象,7 1,3。利用可再生能源应本着、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要根据当地日照条件考虑设置光伏发电装置.直接并网供电是指无蓄电池 太阳能光电并网直接供给负荷、并不送至上级电网,7,1,5 提出计量装置设置要求。适应节能管理与评估工作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 GB,T,50801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均作出了规定、设计时宜设置相应计量装置,为节能效益评估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