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可再生能源应用7.1,一般规定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 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目前。可在建筑中规模化使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浅层地热能和太阳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供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在进行公共建筑设计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对当地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与地方的引导与优惠政策 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7.1.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目前.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系统设计,例如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与建筑主体设计脱节严重,因此要求在进行公共建筑设计时 其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也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 从建筑及规划开始即应涵盖有关内容 并贯穿各专业设计全过程。供热。供冷、生活热水。照明等系统中应用可再生能源时,应与相应各专业节能设计协调一致,避免出现因节能技术的应用而浪费其他资源的现象。7,1、3 利用可再生能源应本着,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要根据当地日照条件考虑设置光伏发电装置、直接并网供电是指无蓄电池 太阳能光电并网直接供给负荷,并不送至上级电网,7.1.5.提出计量装置设置要求 适应节能管理与评估工作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均作出了规定,设计时宜设置相应计量装置,为节能效益评估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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