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可再生能源应用7,1 一般规定7.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 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目前,可在建筑中规模化使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浅层地热能和太阳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鼓励和扶持单位 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供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在进行公共建筑设计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对当地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与地方的引导与优惠政策、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7.1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规定,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 用于供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目前 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系统设计 例如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与建筑主体设计脱节严重,因此要求在进行公共建筑设计时 其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也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从建筑及规划开始即应涵盖有关内容.并贯穿各专业设计全过程.供热 供冷,生活热水、照明等系统中应用可再生能源时,应与相应各专业节能设计协调一致,避免出现因节能技术的应用而浪费其他资源的现象。7、1,3.利用可再生能源应本着。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要根据当地日照条件考虑设置光伏发电装置,直接并网供电是指无蓄电池、太阳能光电并网直接供给负荷.并不送至上级电网 7,1、5,提出计量装置设置要求,适应节能管理与评估工作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均作出了规定。设计时宜设置相应计量装置,为节能效益评估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