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 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 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等.第三条、盘锦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市。县.区,人民政府安监、质监 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建设、安监,质监 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燃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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