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 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等。第三条、盘锦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县 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市 县.区,人民政府安监,质监,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市 县,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建设,安监.质监.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燃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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