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 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等、第三条。盘锦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市,县。区,人民政府安监,质监,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建设、安监 质监。公安消防 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燃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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