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 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 液化石油气等。第三条。盘锦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县.区、人民政府安监.质监 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建设、安监.质监.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燃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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