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建筑用地的绿地第三十条,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威海市城市绿化办法,的规定.绿地率的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本表中绿地率指标除工业区外均为下限,旧城改造项目执行上表标准确有困难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绿地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20,居住区。工业区除外,第三十一条、居住用地中除满足上述绿地率的控制指标外 还应有集中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共绿地,小区公共绿地 组团公共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其规模应符合下表规定、居住区内绿地面积按国家标准GB50180,93 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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