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筑间距第二十一条、建筑间距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以及日照、消防,通风.防灾。景观,视觉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间距图示见附图,第二十二条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的有效日照,老年人居住建筑居住空间、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 中小学教室。以下统称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获得冬至日不少于2 小时、托幼建筑主要生活用房为3,小时,的有效日照.非高层建筑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 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日照间距系数和日照分析软件测算要求、生活居住特征建筑间距应满足上述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一 非高层建筑遮挡住宅日照且正南向平行布置时。日照间距系数为1,55、遮挡其他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且正南向平行布置时。日照间距系数为1,8。非正南向平行布置时,根据朝向与正南向的不同夹角.正面间距按国家标准GB50180。93 第5,0、2,2 款执行.二。非高层建筑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且垂直布置时,遮挡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2 米的.正面间距不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 0、倍。大于12.米的,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三 非高层建筑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且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的.最小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大于45.度的.按垂直布置控制 四。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16 米、五,非高层建筑与非高层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之间侧面间距不小于6。米 侧面皆有窗户的 不小于8、米。工业建筑不小于10米、第二十三条,其他非高层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消防。景观等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一 其他非高层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正面间距不小于较低一侧建筑高度的1、0 倍,且不小于10,米。垂直布置时,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2,米的、正面间距不小于10、米,大于12.米的 按平行布置控制,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的、最小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大于45 度的 按垂直布置控制、二,其他非高层建筑之间侧面间距不小于6 米 工业建筑不小于10、米。三,其他非高层建筑不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正面间距按本条第,一,项控制。且不小于16。米,第二十四条.高层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消防,景观等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当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应同时符合日照分析软件测算要求,一 高层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正面间距不小于36,米,垂直布置时、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6,米的、正面间距不小于24。米。大于16,米的 按平行布置控制,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 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的。最小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大于45、度的 按垂直布置控制.二。高层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侧面间距不小于13、米,三。高层建筑与非高层建筑。皆非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平行布置时 正面间距不小于非高层建筑高度的1,0,倍 且不小于13,米,垂直布置时.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2。米的 正面间 距不小于13,米、大于12.米的。按平行布置控制,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的。最小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夹角大于45.度的、按垂直布置控制,四。高层建筑遮挡非高层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正面间距按本条第 一。项控制 不遮挡日照时.正面间距按本条第。三。项控制,且不小于1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