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筑间距第二十一条、建筑间距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以及日照。消防.通风、防灾 景观,视觉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建筑间距图示见附图 第二十二条,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大寒日不少于2 小时的有效日照、老年人居住建筑居住空间,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教室、以下统称生活居住特征建筑 应获得冬至日不少于2、小时,托幼建筑主要生活用房为3 小时 的有效日照.非高层建筑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日照间距系数和日照分析软件测算要求、生活居住特征建筑间距应满足上述要求 并符合下列规定,一.非高层建筑遮挡住宅日照且正南向平行布置时、日照间距系数为1、55。遮挡其他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且正南向平行布置时 日照间距系数为1 8,非正南向平行布置时。根据朝向与正南向的不同夹角.正面间距按国家标准GB50180 93.第5。0。2.2,款执行,二.非高层建筑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且垂直布置时,遮挡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2.米的。正面间距不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0。倍、大于12,米的,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 三 非高层建筑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且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的.最小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大于45、度的 按垂直布置控制.四、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16.米.五,非高层建筑与非高层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之间侧面间距不小于6,米。侧面皆有窗户的,不小于8,米,工业建筑不小于10米 第二十三条,其他非高层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消防,景观等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 其他非高层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正面间距不小于较低一侧建筑高度的1,0。倍、且不小于10。米,垂直布置时 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2.米的、正面间距不小于10 米,大于12。米的,按平行布置控制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的,最小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大于45 度的,按垂直布置控制,二,其他非高层建筑之间侧面间距不小于6,米,工业建筑不小于10、米、三、其他非高层建筑不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正面间距按本条第,一 项控制.且不小于16,米。第二十四条 高层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消防,景观等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当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应同时符合日照分析软件测算要求,一.高层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 正面间距不小于36。米,垂直布置时,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6,米的,正面间距不小于24.米。大于16。米的。按平行布置控制.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的,最小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大于45 度的、按垂直布置控制 二.高层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侧面间距不小于13.米。三.高层建筑与非高层建筑、皆非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平行布置时.正面间距不小于非高层建筑高度的1,0,倍。且不小于13、米。垂直布置时,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2.米的.正面间 距不小于13,米。大于12,米的,按平行布置控制.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的.最小正面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夹角大于45、度的 按垂直布置控制,四、高层建筑遮挡非高层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正面间距按本条第 一,项控制 不遮挡日照时,正面间距按本条第.三、项控制,且不小于1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