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建房户应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建设 逾期未开工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失效。建房户取得 建设用地批准书。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自行失效.村民住房有关证照和图件资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让.买卖.第四十四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或违反,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规定进行占地的、违法转让。买卖土地等违法占地行为 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实施处罚.第四十五条,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审批,无权审批.越权审批,或使用过期证照进行建设的,违法转让,买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 由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实施处罚,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对村民违法建房的拆除 由各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局 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协同实施,对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 并依法实施处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审批村民建房.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