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建房户应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失效 建房户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自行失效.村民住房有关证照和图件资料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让,买卖,第四十四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违反。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规定进行占地的 违法转让、买卖土地等违法占地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实施处罚.第四十五条,未取得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审批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审批 无权审批 越权审批.或使用过期证照进行建设的。违法转让,买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由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实施处罚 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对村民违法建房的拆除.由各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局 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协同实施,对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 并依法实施处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审批村民建房、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