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建房户应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建设 逾期未开工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失效,建房户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自行失效.村民住房有关证照和图件资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让、买卖,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违反.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规定进行占地的,违法转让。买卖土地等违法占地行为 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及相关法律实施处罚。第四十五条、未取得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审批、无权审批.越权审批,或使用过期证照进行建设的.违法转让,买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由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实施处罚,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 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对村民违法建房的拆除 由各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城乡规划局 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协同实施.对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审批村民建房.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