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排污许可证申领程序第十二条、新建项目单位应在收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文件或同意试生产决定后15日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排污许可证.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现有排污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时间申请 排污许可证、建筑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第十三条,新建项目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 第六条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市级或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五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需要进行试生产的新建项目,在试生产期间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可不提供前款第。四。项材料。但需提供项目试生产,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第十四条 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现有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市级或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二,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四 获得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五,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合法经营资质证件复印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之前建成的在运行项目,排污单位可不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建成的在运行项目 排污单位未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应当补办相应环评审批手续后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申请噪声排放许可证.应当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三,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 四、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机械设备清单、五 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六.从事建筑施工的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呈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者出具.排污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资料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场向申请者出具、排污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补充的内容.第十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出具,排污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予以受理,第十八条,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受理部门可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检查意见、对现有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能力不能准确把握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作为核查依据,第十九条,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下列情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一、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二 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组织听证的,新建项目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过程中已举行过听证的,其申请排污许可证可不再举行听证,第二十条。排污许可的听证活动 由承担排污许可职能的机构组织.并有环境法制工作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听证内容作为颁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并应当在许可决定中附具对听证会反映的主要观点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说明,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听证所需时间 依法做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做出颁发决定的 应向社会公布.做出不予颁发决定的 应书面告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新建项目单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责令其继续落实相关审批或检查.验收要求、新建项目在试生产期间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发证条件的。颁发与试生产期限相同并符合试生产要求的排污许可证,第二十四条,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现有排污单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未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一.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 一 项要求的。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项要求。但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 二,三、项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颁发与整改期限或治理期限相同并符合限期整改或治理要求的排污许可证.三。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 一,三,项要求、但污染治理设施不够完备或排污口不规范以及未按规定完成污染设施在线监控建设并联网的.责令限期整改 颁发与整改期限相同并符合限期整改要求的排污许可证,四。位于禁止排放相关污染物区域内的、不予颁发相关排污许可证、第二十五条,现有排污单位在限期治理期间、应当限制生产 限制排放或停产整顿,并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治理进度 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提交按时完成治理要求的证明资料。重新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对达到治理要求的 由依法提请或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原排污许可证自行失效.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二十六条。现有排污单位在限期整改期间,应当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交按时完成整改要求的证明资料 重新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对达到整改要求的 由作出限期整改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 原排污许可证自行失效,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