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装及拆卸管理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编制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非标基础、非标附墙 设备周边开挖深基坑等情形的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编制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第十四条、安装单位应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与委托其安装,拆卸的施工总承包 单位签订安装 拆卸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合同签订30日内。发包,委托单位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工程内容,合同价款,计价方式.项目负责人等合同信息.合同信息发生变更的、发包,委托单位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15日内报送变更信息 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前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审查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安装,拆卸告知、附件2,第十七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向安装.拆卸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 拆卸作业过程中。安装单位应严格 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技术负责人,安管人员、应实施旁站监管,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安装,拆卸过程进行监控 做好监控记录,第十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按技术 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后应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