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安装及拆卸管理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活动.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根,据产品说明书 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编制基础专项施工方案 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非标基础、非标附墙。设备周边开挖深基坑等情形的建筑起重机械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编制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 并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四条.安装单位应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与委托其安装。拆卸的施工总承包 单位签订安装 拆卸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合同签订30日内,发包.委托单位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工程内容。合同价款,计价方式.项目负责人等合同信息,合同信息发生变更的 发包.委托单位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15日内报送变更信息,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前。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应审查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并由施工总承包 单位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安装,拆卸告知,附件2 第十七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向安装 拆卸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作业过程中.安装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技术负责人,安管人员。应实施旁站监管,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安装、拆卸过程进行监控,做好监控记录.第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按技术 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后应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 进行安全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