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安装及拆卸管理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 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编制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非标基础。非标附墙.设备周边开挖深基坑等情形的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编制针 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第十四条,安装单位应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与委托其安装、拆卸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合同签订30日内,发包、委托单位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工程内容,合同价款,计价方式。项目负责人等合同信息。合同信息发生变更的.发包,委托单位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15日内报送变更信息.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审查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安装。拆卸告知、附件2,第十七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 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向安装.拆卸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作业过程中,安装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技术负责人,安管人员,应实施旁站监管,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安装.拆卸过程进行监控.做好监控记录、第十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按技术 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后应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