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标准规程等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 安,装 拆卸,使用。维修保养 安装质量检测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升降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及桩机等.第三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管、委.是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行政管理部门,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区,县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管委委托 具体、负责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工作。区、县,及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受监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管。第四条、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是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单位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程,积,极参与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 拆卸 使用.维修保,养、安装质量检测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发展利益 第五条,完善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安装质量检测的监管协同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