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 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安装质量检测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升降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及桩机等,第三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管、委,是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行政管理部门、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区 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管委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工作,区 县,及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受监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管、第四条,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是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单位的自律组织 依法制定自律规程、积,极参与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 使用.维修保 养.安装质量检测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 面的行业自律作用 维护行业发展利益,第五条,完善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 安装质量检测的监管协同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