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安装质量检测等活动 适用本规 定。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升降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及桩机等、第三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建管、委、是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行政管理部门.并负责综合监督管 理、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管委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工作.区 县,及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受监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管。第四条。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是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单位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程.积、极参与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 拆卸 使用、维修保.养.安装质量检测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发展利益 第五条、完善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 拆卸.使用 维修保养,安装质量检测的监管协同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