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 使用 维修保养.安装质量检测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升降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及桩机等。第三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管.委.是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行政管理部门 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区 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 械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管委委托 具体.负责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工作、区,县。及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受监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管,第四条、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是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单位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程 积,极参与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 使用.维修保、养,安装质量检测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行 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发展利益 第五条 完善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起重机械租赁 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安装质量检测的监管协同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