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检测。评估管理第二十六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安装质 量检测和评估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七条 检测 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检测.评估管理,制度,报告审批制度和检测 评估统计报表制度.并根据委托,要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及评估工作,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在接受安装质量检测委托后.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并对力矩,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进行复检.鼓励施工升降机及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定期进行安,装质量检测、以下简称.中间检测.使用期限半年以上的,在半年时实施中间检测 使用期限1年以上的。在1年后的每半年实施1次中间检测,第二十九条。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完毕后 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将相关检测信息 特种作业人员情况录入管理信息系统。第三十条。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安全评估,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20年 不含20.年,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 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 机。第三十一条,评估机构在接受评估申报后,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将相关安全,评估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第三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评估机构的从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测,评估工作。